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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设计制造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01 17:14:29

『壹』 车间消防设施配置标准

详见《建筑灭火器来配自置设计规范》相关条款,建议配3公斤或4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每150平方米配1具,每个楼层每个车间不少于2具。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放置醒目便于取用处。配了以后,一般5年内灭火器未用且压力指针不在红区,不用换药。满5年或用过后立即充装、充装后每2年到专门维修点充装,灭火器从出厂后10年报废。

『贰』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应分别采取1.50h、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的部位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当住宿场所、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设置在二层及二层以下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墙和0.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

4、当住宿场所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时,且安全疏散设施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时,住宿场所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规定。

5、当住宿场所与其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相互独立时,住宿场所和其他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相应使用性质场所的有关规定。

6、 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附属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且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储存、放置和使用燃气钢瓶。存放燃气钢瓶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设施。

(2)消防设备设计制造标准扩展阅读: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叁』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简称一体化资质),企业可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
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你看一下这个通知,这种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资质已经取消了,他们公司或许已经申请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是工程设计类资质,或许什么资质都没有,注销了已经。
你一定要知道标准的话,给你提供下,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备注:你可以参考看看这两个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希望对你有用,采纳哦,或者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问我。

『肆』 消防设备检验标准以及生产许可证的形式

消防器材移交检查标准

1一般规定
1.1 灭火器、水带、水枪设置后,必须进行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2 灭火器、水带、水枪应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设计文件组织安装,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相
关方组织进行验收检查。
1.3 灭火器、水带、水枪配置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移动式消防器材配置工程竣工图、移动式消防器材定位编码表; 2移动式消防器材配置设计说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移动式消防器材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1.4 移动式消防器材配置验收应根据移动式消防器材验收表的要求具体填写。
2验收标准
2.1灭火器
2.1.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配置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相关设计图纸进行。
2.1.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接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2.1.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区域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2.1.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2.1.5灭火器的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2.1.6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栓系,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2.1.7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携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2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的取用其中一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2.1.8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
应大于0.0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2.1.9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2.1.10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2.1.11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2.2水带、水枪
2.2.1水带、水枪的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相关设计图纸进行。
2.2.2水带、水枪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接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2.2.3 消防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均匀,表面整洁;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水带衬里(或覆盖层)的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他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2.2.4消防水带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配置场所的消防水压;水带卡扣、水枪卡扣应与消火栓配套设置,不应出现锈蚀、卡簧脱落、卡扣脱落等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2.2.5在同一消防水带、水枪配置区域内,采用不同类型消防水带、水枪时,其消防水带、水枪应能相互配套兼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消防器材配置设计文件和消防器材铭牌,现场核实。 2.2.6消防水带及水枪卡扣处的胶垫应连接严密,无脱落现象。水枪管内无堵塞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现场核实。
2.2.7消防水带及水枪卡扣连接处连接紧密、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现场核实。

『伍』 消防设计要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满意请采纳。

『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 乙级

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

『柒』 消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一、 建筑业企业施工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是专业承包序列中的一个类别。获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
管理工作。

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等级的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执行。

四、 申请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客部门申报。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一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 建筑业企业申请并符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不含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一级资质的材料转送公安部消防局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六、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有关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制度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

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其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从收到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八、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联合年检。

九、 现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直接申报相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重新定级就位。

十、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必须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一、 消防专业项目经理培训,按照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2]建施劳字第24号)执行。工程技术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考试,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在组织首批消防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半年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原颁发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废止。

十二、 接此通知后,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核发新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许可证、资质证。原由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许可证、资质证从资质就位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律废止。

『捌』 问14:现场临时消防器材应按照什么标准制作

凡有国家标准的,现场临时消防器材必须按照标准制作;无国家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设计制作。

(1)消防器材架如图1-1所示。

图1-9消火栓指示标志

『玖』 消防设备有国家标准(GB)规定吗

有的
包括:《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其它消防相关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4065-1983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2 GB4453-1984 消火栓连接器

3 GB4580-1984 无衬里消防水带

4 GB/T4968-1985 火灾分类

5 GB/T5332-19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6 GB6051-1985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7 GB/T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8 GB/T6244-1986 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9 GB6969-1986 消防吸水胶管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0 GB/T7633-1987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11 GB/T7634-1987 石油及有关产品低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法

12 GB8181-1987 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3 GB/T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14 GB795-1989 卤代烷灭火系统容器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5 GB796-1989 卤代烷灭火系统喷嘴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6 GB/T803-1989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

17 GB/T11049-1989 铺地纺织品燃烧性能在室温下片剂试验

18 GB/T12474-1990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19 GB/T12513-1990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20 GB12514-1990 消防接口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1 GB12791-1991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2 GB12955-1991 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23 GB13347-1992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和试验方法

24 GB13463-1992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25 GB/T13464-1992 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

26 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27 GB3446-1993 消防水泵接合器

28 GB/T4327-1993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29 GB14101-1993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30 GB14103-1993 卤代烷灭火系统选择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1 GB14104-1993 卤代烷灭火系统单向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2 GB14105-1993 卤代烷灭火系统阀驱动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3 GB14106-1993 卤代烷灭火系统压力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4 GB/T14107-1993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35 GB/T14288-1993 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蒸气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

36 GB/T14402-1993 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

37 GB/T14403-1993 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

38 GB/T14523-1993 建筑材料着火性试验方法

39 GB/T14656-1993 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40 GB15308-1994 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41 GB3265-1995 内扣式消防接口

42 GB15442.1-1995 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防火性能分级

43 GB/T15442.2-1995 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大板燃烧法

44 GB/T15442.3-1995 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隧道燃烧法

45 GB/T15442.4-1995 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小室燃烧法

46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47 GB15631-1995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8 GB/T15662-1995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49 GB/T15929-1995 粉尘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振动筛落法

50 GB15930-1995 防火阀试验方法

51 GB15931-1995 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

52 GB4452-1996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53 GB/T4718-1996 火灾报警设备专业名词术语

54 GB/T16172-1996 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55 GB/T16173-1996 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56 GB16279-1996 消防车定型试验规程

57 GB16281-1996 有线火警调度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8 GB16282-1996 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59 GB/T16283-1996 固定灭火系统基本术语

60 GB16668-1996 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61 GB16669-199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62 GB16670-199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63 GB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64 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65 GB16807-1997 防火膨胀密封件

66 GB16808-1997 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67 GB16809-1997 钢质防火窗

68 GB16810-1997 保险柜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69 GB16840.1-1997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1部分:宏观法

70 GB16840.2-1997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法

71 GB16840.3-1997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3部分:成分分析法

72 GB16840.4-1997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4部分: 金相法

73 GB6245-1998 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74 GB7956-1998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75 GB12441-1998 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76 GB17427-1998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77 GB17428-1998 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方法

78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79 GB/T5464-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80 GB/T8627-1999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81 GB/T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82 GB/T17802-1999 可燃材料动力学常数热分析试验方法

83 GB17835-1999 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84 GB/T17906-1999 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85 GB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

86 GB6246-2001 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87 GB/T18294.1-2001 火灾技术鉴定方法 第1部分:紫外光谱法

88 GB18428-2001 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89 GB14907-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

90 GB18614-2002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91 GB5135.1-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

92 GB5135.2-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93 GB5135.3-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 水雾喷头

94 GB5135.4-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

95 GB5135.5-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 雨淋报警阀

96 GB5135.6-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 通用阀门

97 GB5135.7-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 水流指示器

98 GB5135.8-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8部分: 加速器

99 GB12978-2003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100 GB14561-2003 消火栓箱

101 GB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102 GB1532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103 GB15322.3-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104 GB15322.4-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105 GB15322.5-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106 GB15322.6-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107 GB19156-2003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108 GB19157-2003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09 GB 4066.1-2004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110 GB 4066.2-2004 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111 GB 19572-2004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112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113 GB 4351.2-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114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115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116 GB 4396-2005 二氧化碳灭火剂

117 GB 13365-200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118 GB 15090-2005 消防软管卷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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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GB 1-2005 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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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GB/T 11785-200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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