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欧盟进口中国机械设备的关税是多少,大概就行
每个设备的关税都是不同的从200%-5%都有 看你具体HS编码和货物名称了,这个没法大概出来的
⑵ 关于欧盟的ROHS要求
欧盟《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嗖夂涂刂埔瞧鳌⒆远�勐艋�?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水银(汞)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欧盟ROSH指令的限值:
Cadmium (Cd) 镉 0.01% (100 ppm)
Hexavalent Chromium [Cr (VI)] 铬 0.1% (1000 ppm)
Lead (Pb) 铅 0.1% (1000 ppm)
Mercury (Hg) 汞 0.1% (1000 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多溴联苯 0.1% (1000 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多溴联苯醚 0.1% (1000 ppm)
《WEEE指令》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生产制造商应实现下列目标:
(1) 对第1类和第10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75%。
(2) 对第3类和第4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5%。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65%。
(3) 对第2、5、6、7和9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0%。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50%。
(4) 对于气体放电灯、元件、材料和物质的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
另外,WEEE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废旧设备整机,也包括整机电器的所有元件、部
件和消耗材料。
2004年8月13日前,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建立监视《WEEE》指令目标的程序细则,
并将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
2005年8月13日前,确保生产者提供为回收各环节所需的资金。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有责任为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提供资金。
《RoHS》指令的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产
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六种有害物质。
对于WEEE/RoSH指令,企业应该关注哪几个方面:
■ 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性
■ 生产过程确认的有效性
■ 原料/零部件宣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原料/零部件测试报告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⑶ 为了应对欧盟weee rohs eup三大指令 我国出台了哪些相关规定
WEEE指令全称为:“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2002/96/EC)”。 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RoHS指令的全称为:“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2/95/EC)”。ROHS指令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影响中枢神经系统)、镉(造成骨骼、肾脏及呼吸系统的伤害)、汞(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六价铬(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等四种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聚溴联苯(PBB)两种溴化物阻燃剂(强烈致癌及胎儿畸型)等六种有害物质。规定在均质材料中
最高限量分别为:(1)铅(Pb)<1000mg/Kg;(2)汞(Hg)<1000mg/Kg;(3)镉(Cd)<100mg/Kg;(4)六价铬(Cr6+)<1000mg/Kg;(5)多溴联苯(PBB)<1000mg/Kg ;(6)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应对WEEE和RoHS指令,我国也制定了中国的WEEE和 RoHS,即:“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条例”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
EuP指令的全称为: “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 92/42/EEC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cts and amending
Council Directive 92/42/E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2005/32/EC) , 简称为 EuP (Energy-using Procts) ,耗能产品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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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机械制造设备贯彻执行欧洲标准的意义及好处
国际标准介绍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它在国际标准化中占主导地位。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 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标准的要求日益提高,iso的作用也日趋扩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对iso也越加重视。
iso的目的和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甲级咨询组织。目前iec成员国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工业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拥有世界人口的80%,其生产和消耗的电能占全世界的95%,制造和使用 的电气、电子产品占全世界产量的90%。
iec的宗旨:促进电工标准的国际统一,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itu:国际电信联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国际电信联盟于1865年5月在巴黎成立,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itu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的一个国际组织,它研究制定有关电信业务的规章制度,通过决议提出 推荐标准,收集有关情报。
itu的目的和任务:维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利用电信,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有效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可能使之得到广泛应用,协调各国的活动。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是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它实际上已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化中心,美国各界标准化活动都围绕它进行。通过它,使政府有关系统和民间系统相互配合,起到了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之间的桥梁作用。
ansi协调并指导美国全国的标准化活动,给标准制定、研究和使用单位以帮助,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同时,又起着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
bsi:英国标准学会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英国标准学会(bsi)是世界上最早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它不受政府控制但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bsi不断发展自己的工作队伍,完善自己的工作机构和体制,把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以及对外贸易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工作。
bsi的宗旨:
1.为增产节约努力协调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达到标准化(包括简化)。
2.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并促进其贯彻执行。
3.以学会名义,对各种标志进行登记,并颁发许可证。
4.必要时采取各种行动,保护学会利益。
din:德国标准化学会
deutsches institut fur normung
din是德国的标准化主管机关,作为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参加国际和区域的非政府性标准化机构。
din是一个经注册的私立协会,大约有6000个工业公司和组织为其会员。目前设有123个标准委员会和3655个工作委员会。
din于1951年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由din和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联合组成的德国电工委员会(dke)代表德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din还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和国际标准实践联合会(ifan)的积极参加国。
afnor:法国标准化协会
association francaise de normalisation
1926年,法国标准化协会成立。它是一个公益性的民间团体,也是一个被政府承认,为国家服务的组织。1941年5月24日颁布的一项法令确认afnor接受法国政府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专署领导,按政府指导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标准化专员汇报工作。
afnor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宣传、出版、发行标准。
jis: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
japanese instrial standard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成立于1946年2月,隶属于通产省工业技术院。它由总会、标准会议、部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
标准会议下设29个部会,负责审查部会的设置与废除,协调 部会间工作,负责管理调查会的全部业务和制定综合计划。各部会负责最后审查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通过jis标准草案。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jis标准的实质内容。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成立于1881年12月24日,会员约693000 人。asme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有关领域的科学技术,鼓励 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发展与其他工程学、协会的合作,开 展标准化活动,制定机械规范和标准。
asme是ansi五个发起单位之一。ansi的机械类标准,主要由它协助提出,并代表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技术顾问小组,参加iso的活动。
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1902年,美国成立材料试验协会,1961年改为现用名。astm 在国内外设有许多分会,拥有会员291000个。其中近17155名会员在其各个委员会中担任技术专家工作,他们代表81540个参加 单位。astm下设138个技术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又下设5-10个小 组委员会。
astm主要致力于制定各种材料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标准。从 1973年起,扩大了业务范围,开始制定关于产品、系统和服务等领域的试验方法标准。标准包括:标准规格、试验方法、分类、 定义、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建议。
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eee于1963年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aiee)和美国无线电工程师学会(ire)合并而成,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会。它由大约十七万名从事电气工程、电子和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分设十个地区和206个地方分会,设有31个技术委员会。
ieee的标准制定内容有:电气与电子设备、试验方法、原器 件、符号、定义以及测试方法等。
ul: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ul成立于1894年,它是美国最具权威的保险机构。ul标准有五分之三为美国国家标准(ansi)采用。其前身是美国火灾保险商 协会。
ul主要制定安全标准,下设电气、防盗、事故、防火和船舶工程部,以及消费者咨询委员会,负责ul标准的制定工作。ul在 国内外从事对各种设备、系统和材料的安全试验与检查,以确定对生命财产是否存在危险,并将检查结果公之于各保险公司、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经检查合格者,发给ul质量标志。ul标志已在许多国家通行。
在标准化工作方面,ul与许多组织都有协作关系,如:ansi、 astm等。
nfpa:美国全国防火协会
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美国全国防火协会成立于1896年,该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的技术与教育组织,拥有150个学会,协会等组织的集体会员,32000 名个人会员。此外,还有80多其他国家的会员。下设162个技术委员会及其分会。
nfpa制定防火规范,标准、推荐操作、规程、手册、指南及标准法规等。
nfpa的目的:旨在促进防火科学的发展,改进消防技术与起防方法,组织情报交流,建立防护设备,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ipc:美国印刷电路学会
institute of printed circuits
美国印刷电路学会由300多家电子设备与印刷电路制造商,以及原材料与生产设备供应商等组成,下设若干技术委员会。
ipc主要制定与发展规格、标准,它还积极参加iec的电子元件标准的制定。ipc的一些标准已为美国国家标准所采用。
检测机构的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历史较长,比较全面、稳定,其检验机构往往也成立较早,规模较大,业务稳定,知名度较大,在客户中的信誉较高,而且发达国家对纺织品服装的各方面如外观、技术指标、环保等方面要求比较高,并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其检测机构的跨国业务越来越多,并逐渐兼并收购其它国家的检测机构。
随著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到各国间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认证标志更是成为当地稀缺资源,检测认证行业的兼并大戏近期已愈显激烈。因为在这个行业中兼并当地国家认可的安全标志检测机构,要比任何方法都管用。UL开始只是美国本土公司,随著向全球发展,几乎柯断了全球机电产品检测。INTERTEK更是一家靠兼并起家的企业,过去十几年中,也兼并了十几家企业,其中很多都是本土知名认证公司。业内另一家上市公司瑞士SGS、美国UL、法国BV都通过兼并,把各自触角伸向本土以外的市场,比如欧洲、北美、亚洲。
欧盟对纺织品服装的要求
欧盟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先后制定了欧洲委员会CEN认证标准、CE标准——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达到的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素,特别是保护用户,如消费者和工人的卫生和安全,涉及到保护财产或环境等其它方面的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并确保高标准的保护。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与产品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机械阻力、易燃性、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卫生、放射性和精确度;或是涉及到产品或其性能,如关于材料、设计、建筑、生产过程、制造商编写说明书的规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规定主要的保护目标;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如果某一产品存在固有的危险,制造商有必要进行危险程度分析,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分析应编写成文件并放入技术文件中。基本要求规定了要达到的结果,或涉及到的危险程度,但并不指明或预测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给制造商提供了自由选择满足基本要求的方法,这样做可使制造商充分选择适合技术进步的材料或产品设计。
该指令的基本要求提供技术规范的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一致通过的基础上由标准化组织批准的。这种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它是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流通,但实施协调标准仍是自愿的。
协调标准不仅涉及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款,还可能涉及其它规定,但在实施中制造商应将其它规定与基本要求区分开。有时,某一协调标准没有涉及其所对应指令的所有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采用其它的技术规范,以保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依据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这一点是强制性的。协调标准在欧洲标准中并没有单列为一类,其标题、代号等应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
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它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定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及“CE”标志的原则。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志的规则》中,提出了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即生产内部控制、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产质量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这些不同的模式结合在一起可形成一个完整的程序。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阶段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可加贴“CE”标志。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指定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序。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也不是产地标志,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中被定为法律合格标志。所有新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不管产品是由成员国生产的,还是由其它国家生产的)。除此之外,所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凡涉及欧盟指令的纺织品,均要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能够进入欧洲的统一市场。以下就是与纺织品服装相关的一些法规、标准、要求。
1、健康与安全法规
(1)建筑用纺织品须在结合、装配、应用或安置时符合:机械的耐用和稳定;安全防火;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使用安全;防噪音保护;节约能源与热量六个方面的条件才能投放市场。
(2)家用纺织品除须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外,在安全性方面要具有相当的阻燃性能。譬如爱尔兰和英国便禁止床垫使用聚氨酯合成的泡沫塑料,原因是阻燃性能不佳。
(3)服装方面的国家安全法规涉及儿童和妇女睡衣的阻燃性能。延迟燃烧试验是儿童睡衣一个必不可少的要求,妇女睡衣必须贴有“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字样的标签。
(4)有关化学药剂使用量、残留量及禁用药品种类的规定
甲醛——织物上的游离甲醛会导致人体呼吸道发炎、引起头痛、软弱无力、体温变化、感觉障碍、排汗不规则、脉搏加快、皮炎、皮肤过敏等症状。
偶氮染料——偶氮染料在合成过程中所剩余的某些芳香胺中间体具有致癌作用。德国最先颁布禁止生产和使用以联苯胺为代表的20种致癌芳香胺及可分解出这些芳香胺的染料的法令。进口商不得进口用这些染料加工的与人体接触的纺织品。随后,这一法令也被欧盟其它国家所使用。
有害重金属——纺织品服装上能残留的重金属有镍、铬、钴、汞、砷、镉等。这些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印染工艺中使用的部分染料、氧化剂及服装的扣子、拉链等金属附件。服装中重金属含量过多,不仅会减弱人体免疫功能、诱发癌症、还可能引起慢性中毒、伤害人的中枢神经。1999年欧盟对进口纺织品进行规定: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使用含镍在每平方厘米0.5毫克以上与人体接触的附件,如扣子、拉链、装饰品等金属物。
五氯苯酚——它是一种防腐剂。可用于棉纤维和羊毛的储运,又可用于印花浆增稠剂,其毒性可致癌。纺织品漂洗时使用五氯苯酚排出的废水会污染环境。德国法律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五氯苯酚,服装和皮革制品中该物质的限量为5ppm;有的国家要求该物质的检出率为0。
2、绿色生态标签
欧盟纺织品市场所采用的环保生态标签制作依据通常选择相关要素来评价,主要有禁止规定、限量规定、牢度等级、主要评价指标等几种形式,其共同点是必须保证那些采用环保生态标签的纺织品是已经检验且不含有害物质,并标示所采纳的环保标准,而且都以各种醒目的符号和图案来引人注目,以求达到广为人知的目的。例如在欧洲市场久销不衰、扬名甚久的丹麦Novotex“绿色棉布”,其环保标签内容上明确标示,Novotex保证:使用手工采摘;氧化漂白;非重金属染料染色;机械成衣确保尺寸恒定。此外,以不同协会、院校和顾问公司制定的环保标准和限量值为基础制作的大量环保生态标签尤为繁杂、苛刻,堪称欧盟之冠。
目前,在整个欧洲市场,使用或多或少具有明确环保生态标准标签的纤维、织物及服装为数不少,这当中有的标准是由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有的是社会研究机构、生产销售和消费团体制定的,其中最风行的纺织品环保生态标准标签要算Oeko-TexStandard100和Eco-Label,而Oeko-TexStandard100纺织品环保标准标签则最具权威、影响最广。
Oeko-TexStandard100纺织品环保标准标签有严格而详细的纺织品环保专案和测试方法的规定要求。其检测专案有甲醛、偶氮染料、PH值、含氯酚、卤化物载体、PVC增塑剂、有机锡、禁用阻燃剂、杀虫剂、染色牢度、挥发性化合物释放、特殊气味类(如霉味)、重金属(砷、镉、铬、铜、钴、铅、汞、镍等)。该标签标准根据纺织品的不同用途将纺织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婴幼儿产品;第二类为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内衣、尿布、浴巾、毛巾及床上用品等;第三类为未直接与皮肤接触的衣物产品,第四类为装饰用纺织用品,并依次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规定不同的有害物质检测专案和最高允许限量要求以及相应的检测鉴定程序。
不久前,瑞士的纺织品检定部门曾提出忠告:输往欧洲的成衣出口商应尽早做出调整安排,否则将会在大气候形成时失去订单。不少业界人士提出,未来纺织品的环保趋势不单单只局限在欧盟的进口商,美国和日本等国在不久的将来也将借鉴欧盟的做法。纺织服装申请拥有环保标准标签将是一种潮流趋势。
就现有的情况来看,欧盟纺织品进口商最关注的与环保生态有关的专案除甲醛、偶氮染料、PH碱性值等外,服装上拉链、钮扣的镀镍也是个敏感问题。目前,输往欧盟的纺织品环保生态标签申请,例如Oeko-TexStandard100和Eco-Label,一般要在欧盟国家进行受理,手续颇为繁琐复杂,它需要对所有的物料进行检测鉴定并做出评议,因此,申请者要提交制成品的详细生产资料、原料加工细节和生产过程全部工序情况,具体程序及费用是根据衣料、颜料的复杂程度及情况而定,倘若采用的是已取得有关证书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则可以免去许多繁杂的测试以及相关的一些费用,而只需交付一定的申请费即可获得有关证书。
对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内衣、泳衣、袜子以及婴幼儿服装,其检测专案比其它服装要多,要求及程序也严。目前欧盟国家一些纺织品研究机构及其环保生态标签的开创者们正致力于制定一部能广为适用的纺织服装环保生态标签规则,并准备实施较为统一的环保审核制度,以确保输入的纺织品不仅在生态和毒理上无害,而且是在环保和安全的条件下生产制造的。
3、绿色生态标准
1995年颁布、1996年10月实施的IS014000系列标准体系,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量身定做的。一旦国际市场要求这一标准全面生效,它将成为国际贸易中又一个具有隐蔽性的非关税壁垒。它要求产品从开发、设计、加工、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生利用整个生命周期都要达到这一环境管理系统所规定的技术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相当严格。
4、绿色包装法规
德国1992年6月颁布“德国包装废弃物法令”,其重点是要求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同时坚持污染付费的原则。批发商和零售商在运输和采购产品之后有责任回收任何可移动的包装废弃物。这一法令被欧盟采纳。这个法令的实施,物件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出口至到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如何处理废弃物,由谁付费等都将带来争议。
5、其它国家的要求
美国纺织品管理机构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美国纺织品的主要强制性法案有纺织纤维产品辨别法案、毛纺织品标签法案、毛皮产品标签法案、纺织服装和某些布匹洗水标签法案、可燃布匹法案、儿童睡衣阻燃法案。纺织品标记要求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纺织品标计法,该法包括:普通服装、儿童睡衣、各种地毯、褥子、床垫,普通服装的面料用45角测试,并分为三个等级。
日、美和欧盟等进口方对羽绒制品要求残脂率检测结果在0.3%~0.5%,严于通行的国际标准。还有的要求不得检出沙门氏菌,这是以往没有的规定。
墨西哥在实施新的进口预警检验制(API)中规定:在发现进口商品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参考价格时,将要求进口商提交预警检验申请表及产品单价证明,此项规定针对中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
进入日本市场的纺织品,必须满足很多名目繁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国家规格、团体规格、任意质量标准。日本实施的《制造物责任法》规定:只要证明制品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不论制造商是否有过失,受害者都可申请赔偿。日本客户已明确要求我国生产的服装对缝针、大头针、断针等进行检验,检针完毕在箱外贴上相应的标记。
加拿大、英国、新加坡分别规定要获得CSA、BS、SIS标志方可入境。GS标志,是德国劳工部授权TUV,VDE等机构颁发的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是被欧洲广大顾客接受的安全标志。通常GS认证产品销售单价更高而且更加畅销。
⑸ 国内企业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有没有资质条件限制
第一点是需要有进出口权
第二点有些机器需要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三点有些机器是需要做中检
大概的要求就是这些。
⑹ 欧盟ROHS最新标准限制是多少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
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
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⑺ 欧盟限用禁用的6大化学物质是哪些
根据欧洲议会和来欧盟理事自会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第2011/65/EU号指令(简称ROHS指令)的要求,以下六种物质被禁止使用:
第4(1)条款禁止的物质及其在均质材料中的最高含量(重量百分比):
六价铬(0.1%)
铅(0.1%)
隔(0.01%)
汞(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联苯醚(PBDE)(0.1%)
⑻ RoHS指令是欧盟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对吗
RoHS指令时欧盟先提出的,所以一般说RoHS指令就是欧盟的RoHS指令,但是各个国家也都根据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了适合本国国情的RoHS指令,例如中国的RoHS指令就叫做中国Ro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