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财政补贴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盼复
营业务收入
⑵ 我司收到一笔财政补贴,是我司先购买机器后再凭发票申请的国家补贴,请问如何做分录要交所得税吗
分录是对的,而且不用交税,等到所得税清算时,直接扣除就可以了。
⑶ 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专项资金补贴)怎么做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收到款项时用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其他税种。
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财政补贴与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财政补贴定义为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
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国有企业或劳动者个人提供的一种资助。中国现行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等。
补贴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居民等。补贴的范围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外贸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及居民生活各方面。
⑷ 设备已购完 后收到补助资金 如何入账
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买、安装、验收固定资产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4)机器设备财政补贴进营业外收入扩展阅读: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⑸ 为什么新制度下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政府补助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政府补助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政府补助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均全额计入收益(“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二)明确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分类
原制度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在实际收到补助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二、新旧衔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予追溯调整。
⑹ 财政拨款记入营业外收入怎么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可不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如果不同时符合财税[2011]70号的三个条件,就应该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
⑺ 我公司司属于招商引资企业,请问高手,政府补贴了1OO万元设备补贴款,请问要交所得税吗怎么做分录
你好!要缴企业所得税;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呢?这里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但各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调增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形成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或未全部发生支出,又未缴回有关部门,反映在“递延收益”科目中的余额会计上暂不确认收入,税法上应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支出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递延收益”科目中的财政性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全额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即为“递延收益”科目在第六年的账面余额,会减少未来“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⑻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个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就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你公司情况是15%税率。至于政府补助是否要交税,也要视情况而言:除国家有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其他都是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你公司适用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里面还有一个递延所得税的问题,政府补助如果按规定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应在收到款项的当期计入所得额,具体可见《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及《所得税》两章内容。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征税,可见“财税[2009]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内容见下: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成文日期:2009-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某项政府补助符合上述条件,不征税的,那该项资金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摊销额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楼下的,营业税不用交。营业税是指在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才要缴纳的。
针对补充问题:需进一步查询有关06年的政策文件。一般而言,如果申请到的是科委的科研资金,可以免征;但如果是企业扶持资金或税款返还,基本都要征税的。具体可以看看你们公司申请到的资金名目,那个部委下拨的,然后去国税总局或有关部委的网站上查询下。
此外,如果按规定要征税的,那你们公司06年收到时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确认时间性差异。
⑼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财政补贴计入补贴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哪个更好
如果补贴的钱是用得补偿你们公司已经发生的事情,直接做到营业外收入。如果是补偿以后一段时间将发生的,先做八递延收益,然后再按期做到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要看你公司的财政补贴是否在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范围,否则,就得缴所得税。
⑽ 我司收到一笔财政补贴,是我司先购买机器后再凭发票申请的国家补贴,请问如何做分录要交所得税吗 分录
营业外收入 并入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