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行财务制度为什么要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
这是税务部门的规定,原因有几点,最主要的一点是为了限制企业做大成本,来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所以各类固定资产规定了个最低折旧期限,比如电子产品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期限是3年。
企业纳税的大头一是增值税,增值税是17%,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意义是上一个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可以抵扣,只要缴纳“增值”的那一部分,简单的说,无论一件商品流通了多少环节,只要最后总价不变,这件商品产生的总增值税是不变的;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利润的25%。
现在假设某企业购买了100台电脑作为办公用品,每台585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是5000元,每台含850元增值税,这批电脑一共58.5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是50万元,8.5万元是增值税。
在财务报表上,企业购买这批电脑产生了50万元的成本,利润也就降低了5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少交50万的25%,也就是12.5万元;然后这8.5万元增值税在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也就是购买了这100台电脑后,企业一共可以少缴纳12.5万+8.5万=21万元的税收。
然后如果不规定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那么就会发生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企业这批电脑崭新的一买来,就转手卖给个人,5000元一台,对于个人来说是有利的,便宜了850块,而且个人用户也不需要发票,并且电子类产品现在保修也一般不需要发票了,凭保修卡就可以保修,手机更是如此,在首次插卡时会自动发送一条免费短信到厂家,包含了你的手机号码和手机串号,保修档案就建立了,以后凭手机号和手机就可以直接保修,也就是所谓的电子保修。企业按这个套路,全新的100台电脑,每台亏850卖给个人,一共亏了8.5万,但由于前面说的,买这100台电脑可以少缴纳21万元的税,实际上企业还是赚了12.5万元。
然后第二年就把这批电脑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为报废,重新购买100台,再卖给个人用户,这样企业客串卖电脑,少交税,个人买到了便宜的电脑,都获利,受损失的是国家,少收了许多税收。
所以国家针对不同类别固定资产规定了一个最低折旧年限,电子产品类年限最短,但也要3年。也就是说想把这些电脑、手机在报表上体现为报废至少也要3年,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企业虚做成本少交税。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规定对行政事业部门也是有意义的,这些部门不涉及纳税,这规定是为了防止行政事业部门的干部侵占国家资产。理论上行政事业部门的办公用品是不允许购买手机的,常见涉及折旧的办公用品主要是电脑、空调等,这些固定资产理论上不容易丢失,不仅要满足规定年限才允许报废,而且要由专门部门处理报废的资产,型号和当初购入时必须一致,全过程还要拍照存档备查。
⑵ 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求高手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一般按月提取,每年折旧额除以十二个月。折旧方法有好几种,只有直线法每次折旧额是相等的,
⑶ 2011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是多少请分类说明
2011年没有修改会计准则,最新的会计是2006年的。
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没有具体到年限,由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估计。《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年限有具体的规定。
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⑷ 财务通则规定,机械设备折旧为多少年
新所抄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袭折旧年限不能低于: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与生产活动有关的)5年;
四、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4年;
五、电子设备3年。
⑸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内
(一)房屋容、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⑹ 税法和会计,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是否要计算折旧,规定是怎么样的
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一样要计提折旧,甚至是加速折旧
例如一辆车买回来,一次都没用过,放了三年,你自己觉得贬值了吗?
已经提足折旧的,提前报废的机器设备,不计提折旧
⑺ 求助会计高手们:机器设备怎么算折旧,折旧率是国家规定的吗 最好有具体的公式。
有的是根据资产评估 经验等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进行折旧 而且使用加速折旧法还是年限平均法折旧 要考虑好 否则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⑻ 会计上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多少不是税法规定
会计来上没有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源限。
会计上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有权自己判断。并且。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法来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上与税法上如果不一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上的规定调整所得税计税收入,但是这仅限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调整,无需做会计账务上的调整。
冰箱,空调,电视机是属于电子产品还是办公家具——冰箱,空调是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这一类的,不属于电子产品。
电视机——属于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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