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企业可以开机械费发票吗
开工程款,应该作为工程收入入账,工程收入营业税税率3%。
开机械费,一般做租赁费收入入账,租赁收入营业税税率5%。
② 工程施工可以开机械租赁的发票吗
工程施工可以开机械租赁费的,但是机械租赁费最好是带人租赁,这样可以按建筑服务开具11%的发票,如果只租设备是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17%。
③ 开建筑服务机械租赁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几个点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13个点税率。
建筑服务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权税点是16%。
但是如果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出租有形动产,征收率3%。按照3%开具发票。
小规模是可以让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④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吗怎么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
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4)建筑服务能否开具机器设备制作扩展阅读: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关于混合销售增值税处理原则,英国还有一个经典判例对此有过精彩表述。在这起案例中,判决是这样表述的:
“通常来说,销售行为是清晰且独立的;从经济角度看,一项单一的销售行为不能人为地加以拆分。若一项销售行为含有多个应税或免税项目,但这些项目可以区分出主次,则这项销售行为仍然是单一销售行为。
若一项销售行为中的一个应税(免税)项目对于客户而言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目标,只能算是更好地享受主要应税(免税)项目销售行为的手段,则这个应税(免税)项目属于次要的应税或免税项目。合并收取价款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具有决定性。”
⑤ 一般纳税人开的“建筑服务*带人作业机械设备租赁”3%的票,那这部分3%的税额能被进项抵扣吗
您好!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接受劳务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如果我理解有误,欢迎继续探讨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⑥ 请问在航信开票系统中,要开“建筑服务-劳务费”,“建筑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该选什么税收分类编码呢
最新版开票软件160425版本,正常情况下第一次进入系统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出回现提示窗口,后台更新过程需几分答钟。若进入系统时未提示更新,可尝试重启开票软件或手工更新。手工更新步骤:“系统设置”——“编码管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然后点击上方的“更新”按钮;更新完成后查看窗口的右下角,显示4140条。如图所示。
如何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在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时,一般有两种方法:其一,通过检索关键字,找到对应的分类编码信息;
其二,利用窗口左侧的分类结构,点击后逐级展开,快速定位查找对象所属的分类或者近似的分类。
⑦ 机械租赁可否开建筑业发票
租赁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服务业范畴,只能开具服务业发-票,不能开建筑业发-票。
⑧ 建筑服务业可以给甲方提供哪些发票,税率是多少
建筑服务的构成成本中,有的是16%税率的材料设备,有的是10%税率的分包成本,有的是6%税率的服务成本,还有一部分属于3%征收率甚至没有进项的成本。
应当说,一项税目的销项税率与其构成成本的进项税率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以租赁服务为例,动产租赁进项税率通常为16%,销项税率亦为16%;不动产租赁进项税率通常为10%,销项税率亦为10%。
但这种对应关系并非是绝对的,以餐饮服务为例,它的成本中就有相当大比例为16%税率的货物(如家具餐具等),或者可以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货物(如一手农产品食材),它的销项税率却为6%。
建筑服务提供者可以分税率开票吗?这个问题,甲方说了不算,乙方说了也不算,只有现行增值税政策说了算,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应当以政策为指引,审验交易的实质,否则,对谁都没有好处。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上述注释内容的,建筑服务提供者只能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但机器设备的安装服务有例外规定,见下文第3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必须在合同中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外购机器设备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安装服务可以向甲方开具3%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在合同中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就外购机器设备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就安装服务可以向甲方开具3%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解读,「(二)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
因此,凡交易合同属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且在合同中未分别列明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建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混合销售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建筑服务提供者为建安企业的,统一向甲方开具10%税率的建筑服务发票。(注:这种情形即为上文第1点)
(2)建筑服务提供者为商贸企业的,统一向甲方开具16%税率的货物发票。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⑨ 开发票建筑服务和工程服务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主要有下面的区别:
1,不一样的税率。
工程服务17%税率,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税率3%。
2,不一样的范围。
通常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这是分包工程存在的法规前提。
4,不一样的专业。
有些总包工程含有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劳务作业,总承包单位为了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也会将这部分非主要或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施工。
(9)建筑服务能否开具机器设备制作扩展阅读:
建筑业统一发票使用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