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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机器设备销售确认

发布时间:2021-09-05 09:20:58

1. 生产制造机器的企业,生产出来的机器用于对外销售,那么这些机器是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还是作为库存商品入账

如果企业自用的话,就按固定资产入账. 如果企业是出租出去的话,那么按固定资产入账 如果是出售的话,那就按存货入账.

2. 销售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 公司制造的机械设备需要哪些手续才能合法销售

看什么设备呢,有些设备是专用的需要特种生产资格证。

4. 我公司经营范围是机器设备的研发销售。机器研制出来了,要卖掉。可是公司又不是生产型企业。

公司经营复范围是机器设备制的研发销售。机器研制出来了,要卖掉。之前该申请的专利知识产权等要申请。
公司不是生产型企业;
那么可以外包生产,也直接可以出售设计;
具体要联系合作生产厂,谈妥条件即可。
如果设计被别人买断,那么成本之类的当然可以折算进入研发成本,售价肯定不低。
如果别人不愿意买断,那么知识产权属于自己,外包生产,然后自己去找市场销售,
研发成本可以在出售产品定价是间接计入。

5. 关于注会会计中大型机器设备何时确认收入

个人认为按工程形象进度好像特指建筑安装业更适用一些,生产车床,属于制造业.而且又不跨年度的话,完全可以在验收合同入库后确认收入,平台放到在产品核算就行.当然税务还是要单独沟通的.

6. 销售大型机器并安装,安装期为3个月。销售部分的收入也要等安装完成后才能确认么

1、从会计准则抄规定看:
如果设备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设备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设备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才表明与设备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2、从税法规定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也就是说对包括包装调试的设备收入确认问题,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原则是一样的,在实务工作中,对于必要的、复杂的安装调试,都是要求在安装调试后,验收 合格才确认收入,而对于简单的安装,则可以在发出商品时即确认收入。

7. 机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产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过程中应该有那些前提,比如达到什么标准之类的。

一般来说客户公司有一定规模的话,体制健全,在与你们签订合同时会有“品质协议”,这回是一答个总的说明,但不会太细化。
在订单中应该会对产品有说明。
然后就是行业标准,不知道机械行业标准是什么,在分类下应该有国家标准,比如我们公司做PCB就是遵循IPC-A-600的验收标准,当然这标准只是最低标准,在公司内部有更严格要求。

“客户问你们要任何资料都能提供”,这个就需要体系支持了。推行ISO9001,大部分要求都能满足。建立程序文件、作业指引、表格记录,并保持。

简单点说以下必须要有:每一台设备的操作指导书、设备点检记录、工序检验规范与记录、培训程序与记录、进料检验规范与记录、出货检验规范与记录,这些是最基本的。

8. 财税[2011]100号 第七条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确定问题

我觉得有四点变化:

  1. 进一步明确了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产品与非产品中进行分摊,分摊的方法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且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 2.明确了不得分摊的进项税额。即对专用于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和测试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3. 3.嵌入式产品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不再按财税[2008]92号规定的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且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0%,要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4.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5.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6.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7. 4.修正了财税[2008]92号退税额计算公式中的错漏。

  8. 财税[2008]92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退税额=嵌入式×17%-嵌入式×3%。这一公式显然未考虑到当期发生的与相关的进项税额,与“实际税负超过3%”的退税思路存在分歧。

  9. 财税[2011]100号文规定:嵌入式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产品×17%-当期嵌入式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产品×3%,退需考虑嵌入式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解决了这一问题。

9. 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般来说客户公司有一定规模的话,体制健全,在与你们签订合同时会有专“品质协议”,这是一属个总的说明,但不会太细化。
在订单中应该会对产品有说明。
然后就是行业标准,不知道机械行业标准是什么,在分类下应该有国家标准,比如我们公司做PCB就是遵循IPC-A-600的验收标准,当然这标准只是最低标准,在公司内部有更严格要求。

10. 生产设备如何入账

如果能请计入固定资产,如果不能请计入在建工程待其他设备等设施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企业结合固定资产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来确定.你单位可以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来折旧.不过,我认为采用以下方式比较合适.举例如下: 比如:该设备的说明书中有说明:该设备工作时间为**小时,你可以采用使用时间来确定折旧. 比如:该设备在生命周期内可以生产若干合格产品,你可以采用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销售收入占总数量或销售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你结合固定资产属性来确定. 4.税收规定. 会计处理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 1.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和后续入账. 具体请你看以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资产的税务处理.具体见第四节 2.净残值的确定: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3.折旧方法的确定 4.折旧时间的确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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