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造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为什么不用转出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是需要转出)的第版一条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权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其中: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从上可看出,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转出,仅限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你建造生产用的设备当然不属于不动产了,所以不需要进项转出!!
3、我明白你要问的东西了:
因为新的税法规定购入机器设备的进项税是可以抵的了,那附属于他的材料因要并入该固定资原值,所以其进项税额同样也是可以抵扣的了,而在材料购入时就已经抵扣了,所以在这就不用转出了。
生产设备在供应商销售环节增的税
㈡ 建造生产设备 领用原材料 进项税额为什么不用转出
1、增值税暂行条来例规定进项源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是需要转出)的第一条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其中: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从上可看出,用于在建工程的进项转出,仅限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你建造生产用的设备当然不属于不动产了,所以不需要进项转出!!
3、我明白你要问的东西了:
因为新的税法规定购入机器设备的进项税是可以抵的了,那附属于他的材料因要并入该固定资原值,所以其进项税额同样也是可以抵扣的了,而在材料购入时就已经抵扣了,所以在这就不用转出了。
生产设备在供应商销售环节增的税
㈢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分录是什么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它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原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自然形态下的森林产品、矿产品与海洋产品,如铁矿石原油等。一类是农产品,如粮、棉、油、烟草等。这类产品供货方较多,且质量上没有什么差别。
明细分类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财务组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两套帐”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而且重复记账;
第二种,“一套帐”形式,亦称“帐卡合一”。
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结算凭证的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分两种,一种已知价款,一种未知价款)。
㈣ 为神马自建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和产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自建生产经营设备”还是“自建不动产 ”,分录都一样,如下:1、领用原材料:借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领用产品 :借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 库存商品 应缴税额-应交销项税现在要讨论的是为什么领用原材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而领用产品就变成“应交销项税”?原因是:企业的进项税与销项税有个匹配的关系,购进原材料企业支付进项税,用原材料生产出产品对外销售后企业收到销项税,两者匹配,相互抵扣,但企业将原材料用在工程上而未用于生产产品,就没有销项税了,属于自用,如果不转出,税务局怕你会抵扣其他的销项税,从而使企业少缴税,税务局是不会让你偷漏税的,所以要转出进项税。至于领用产品,产品本质是用于销售的,企业因工程而改变产品的用途,将其自用,财务上要求视同销售,既然定性为销售,那当然要“应缴税额-应交销项税”了。
㈤ 关于自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问题
自建厂房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自建厂房领用【库存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问题一:销项税额是以商品计税的公允价值算没错吧?(售价X17%)
答:是的。只确认以公允价值为依据计算的销项税额,不确认收入。
领用原材料、自产商品的增值税确认,只记住一条就可以,如果是领用来用于土建的(即建造房屋等),那么就要确认增值税;不是用于土建的就不需要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用说了,有凭据,销项税额按公允价值计算。
问题二因为是勾建生产用设备,而非土建,所以不用确认销项税。
㈥ 领用购进原材料和企业自产产品,其增值税如何处理都不确认收入吗
1、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1)用于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增值税确认销项税额(即增值税计入工程成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是视同销售处理
(2)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固定资产领用,不确认销项税额,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这个对
2、领用购进原材料:(1)用于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即计入工程成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对
(2)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固定资产领用,不确认销项税额,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这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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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㈦ 领用自制产成品建固定资产
领用自制产成品建固定资产属于应税项的,即用于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不计销项税。
领用自制产成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建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就要视同销售计销项税。
“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分录是: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是对的。
㈧ 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问题。
如果是涉及进项税、销项税:
1.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1)购入时就用于在建工程
(2)购入时用于原材料,后在建工程领用
进项税均可以抵扣。
2..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1)购入时就用于在建工程
(2)购入时用于原材料,后在建工程领用
进项税转出计入资产价值。
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4.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计提销项税。
5.工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进项税可以抵扣。
6.工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进项税转出计入资产价值。
另外,增值税条例等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应该视同销售,但业界有争议的是:既然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那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应该免税或者申报缴纳销项税后再退税或作为已交税金。
㈨ 企业自行建造生产用固定资产,领用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该怎么做账
1、购建机抄器设备等袭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28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