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购入一批不超过500万的设备,是否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1年购入一批不超过500万的设备,是否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扣除”,这个不可以追加在上一个年度(即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里时进行扣除,只能从2021年度起对购置的发生期进行扣除。
② 2018年4月份购入的一批设备,不超过500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扣掉吗
根据《财政部来 税务总局关源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③ 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摊销可以次年使用吗
如果抄该设备在2019年已经入账并未依法作一次性扣除处理的,那么,在2020年不得进行一次性扣除的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件第四款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可见,既然2019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020年就不得享受该政策了。
如仍存在疑问,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再进行分析,也可以直接咨询主管税务局的。
④ 企业购入的不满五百万的厂房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⑤ 购进500万元以下的设备是购进当月一次性税前扣除还是提折旧的时候一次性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⑥ 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怎么做账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会计处理: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6)机器设备500万一次性扩展阅读: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⑦ 固定资产2018年新政策,500万元以下可以一次性扣除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三、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7)机器设备500万一次性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⑧ 500万元以下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中途卖掉怎么做账
500万元以下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中途卖掉要如实缴纳增值税。
⑨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是指单个设备还是总合
1、企业在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自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⑩ 设备2台,总价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加速折旧吗。季度所得税申报,如何填报
设备两台,如果总价超过500万的话,选择一次性加速折旧的时候,只能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