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旧机器设备如何开发票
一、公司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符合适用4%简易办法征收率的,应按4%征收率开具发票。
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
2. 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开发票
1、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如果该设备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因为在当时购进时已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在转让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转让的设备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因为在购进时没有抵扣着进项税额,所以采用以下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含税收入/1.03*2%,要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要开具普通发票,也采用上述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如果转让的是不动产,要开具普通发票,要缴纳营业税。
特此回答!
3. 转让设备销售金额没有注明已抵扣过和未抵扣设备,那税率怎么算
不管是否已经抵扣,都应当按照13%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 我司本月刚购入的固定资产,现在转卖给别的公司,怎么开票
一、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二、一般纳税人2009年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按17%适用税率征收。
三、一般纳税人最近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但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没有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该固定资产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销售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 你好,出售报废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交的增值税如何开票,税率应该是4%减半征收。谢谢~~~~
出售报废未抵扣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且已按规定抵扣的,则按照17%税率,可开具专用发票。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6. 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卖一批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请教如何开具发票及交纳增值税
贵公司复固定资产 不可能是制 09年以后购买得 所以不使用17%税率
销固定资产帐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累计折旧2200000
贷:固定资产2300000
开具增值税普通4%发票 减半征收 取得流转税收入 发票金额是307692.31税额是12307.69
出售旧得固定资产 增值税减半征收 凭证写法
借;应收帐款3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13846.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53.85(320000/1.04*4%*50%)
结转清理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213846.15
贷:营业外收入213846.15
7. 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以前购入的机器设备怎样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以前购入的机器设备:
按照规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如售价超过原值,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售价未超过(含相同)原值,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减税或免税申报。
8. (4)销售使用过的一台机器(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额32440元
销售使抄用过的一台机器(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额32440元?
销售已经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纳税额=32440÷(1+4%)×4%÷2=623.85元。
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也有两种具体情况。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具体税务处理:
1)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该固定资产是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果不是,且为2009年以后购进的,要按照17%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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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销售未使用固定资产的开票问题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精神
一般纳税人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可以按照原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