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实物操作中,“买一送一”的赠送方式 ,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买赠的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请参考以上规定执行。
㈡ 销售商品同时附带赠品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商品同时附带赠品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票——销售商品同时附带赠品的,开具增值税专票时,可以一起开进票里面。实收价款为商品与赠品的合计价款。
阁楼洛丽塔<阁楼洛丽塔> 18:37:09
商品和赠品必须分两行开
回答:
销售商品与附带赠品不是同一种商品,商品和赠品就必须分两行开,
销售商品与附带赠品是同一种商品,商品和赠品就不用分两行开,
㈢ 赠送如何开票处理
你所说的是买一送一的情形吧,建议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较妥当,有两内个填开方式。第容一种方式:在发票上分两栏分别填写该货物名称,按照同一销售金额填写,在第三栏的金额栏以负数填写该销售金额,金额合计栏则为实际收款的金额(一项销售货物的金额,另一项赠送相当于折让形式)。第二种方式:将赠品和货物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货物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分两栏填列,合计金额也是体现一项货物的金额。以上操作,给予参考。
㈣ 赠品如何开具专用发票
你单位销售100台压力泵,其中赠送10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没如何体现,视同销售收入。赠送10台压力泵体现在你分录上。
㈤ 赠品如何开发票
发票开具的方法:
1、将赠品和主货物开在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如果赠品不止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麻烦,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解决办法,
将主货物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外,还要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
按赠品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两种开具方法虽然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
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
(5)机器设备的赠品开票怎样开票扩展阅读:
管理
(一)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帐联注明“作废”字样,
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
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参考资料:发票开具-网络
㈥ 赠品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不算视同销售
A、B管理员说的都不对。
按税法规定,商品销售应该据实计入收入,赠送的商品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这在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上没什么区别,但是,在增值税上区别就大了。按你说的,销售自行车时,应该按销售自行车的全部收入计销售收入,而随自行车赠送的壶,也必须按同期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他不是正常销售的,而是赠品,所以叫“视同销售”。
A管理员说的,所谓“捆绑销售”不是“视同销售”是违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是没有税法依据的。如果全部开具发票的话,应该自行车开100,水壶开视同销售价格,由于没有实际收款,在财务处理上,水壶的价格可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否则是偷税。
B管理员说的,水壶的价格包括在总价格里面也是错误的,自行车的价格是自行车的价格,水壶的价格是水壶的价格是不能包括的,也不能自行车开100,水壶开0,正确方法同上。
当然,想歪道的话,可以把自行车的价格开低,与水壶的价格凑100,但是如果税务局查出来是标准的偷税,是要补税、罚款的。
给代理商补的水壶,全部视同销售,小收的收入作销售费用处理。
㈦ 销售商品附带赠品怎么计算怎么开票
1.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单独开票或者在一张发票上单独列示。
比如,你卖了一条烟,赠了一个打火机。则,发票只开“烟”,而打火机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要担心打火机的购货进项税抵扣问题。
2.买一赠一,且赠品价值较大的时候,变通一下。
比如,你卖了一台60寸液晶电视(16000元),同时赠送一台21寸液晶电视(单独卖的话,标价1200元)。则,发票按如下形式开具:
60寸液晶电视
16000
21寸液晶电视
1200
折扣
1200
3.幸亏你问的是“销售商品附带赠品”,如果笼统地说“赠品处理”就复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