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请查封扣押公司机器设要多久
对于动产的查封期限最长是一年,以法院相关文书的记载为准,到期后可续回封,如不答续,则到期查封失效。 在诉讼中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相关财产以利于执行,对于查封的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到期如不续封,则查封失效。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第一款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❷ 机器设备的查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回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答》(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❸ 扣押和查封有何区别
扣押是抄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
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
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
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
❹ 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查封机器设备吗
如果父亲尚在人世,法院查封儿子的房屋是违法的,儿子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专。如果属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法律规定儿子承担父亲的债务是在遗产数额范围内,也就是说超过遗产数额的债务不用承担。具体情况建议去律师事务所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❺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正在使用生产的设备吗
对于生产设来备,如果是被申请执行源人的,法院可以裁定查封。
如果查封后被申请执行人还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法院可以裁定拍卖该生产设备。
对查封、拍卖生产设备,要与被执行款项相当。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❻ 转移法院查封的机器,有什么后果
1、“转移法院查封的机器,有什么后果”: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版可能会给予罚款或权拘留的处罚;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我把它搬到了我厂”:还是小心为好,如果确实在被查封期间需要使用、你朋友又是该查封财产的保管人,可以由你朋友向法院申请法院,如果使用不影响财产价值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可以允许使用的。
❼ 用于非法采矿的设备国土资源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没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7)查封扣押机器设备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❽ 将包括被查封的机器设备的厂房出卖构成诈骗罪吗
司法实践中,有分歧。
一是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专、履行属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明知厂房机器设备被查封,而将其出卖,符合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厂房机器被查封的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购买的特征。
二是认为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是出卖人承担“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❾ 国家税务局认为甲公司涉嫌少缴税款,扣押了部分库存商品,并查封了生产用机器设备,对甲公司做出了行政处
1、B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国税、海关等垂管部门的作出行内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时,只能向其上容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不能向同级政府提出复议。
2、C
征税范围争议、免退税争议、加收滞纳金均属于征税行为,对征税行为争议必须先复议,后诉讼,而查封扣押措施不属于征税行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3、BCD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4、ABCD
扣押了部分库存商品是税收保全措施;
查封了生产用机器设备是税收保全措施;
加收滞纳金不是税收保全强制措施;
罚款是行政处罚。
5、C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