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机器设备如何计提折旧
折旧就是机械设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它的使用功能逐渐减退、他的使用价值逐年减少,我们把它使用价值逐年减少的“量”用折旧的方式取代,也就是说一年减少多少价值、一年就增加多少折旧的价值,同时折旧的价值在资金运转过程中,折旧额在资金占用方用当期费用核销、在资金来源方用折旧基金存储,由此机械设备的价值从他的本身看逐步消失,但是在财务账面上仍然保持机械设备的价值量没有变化,例如:
1,一台机械设备原值40万元、
2,使用年限20年,
3,每年折,2万元
借:管理费 (机械设备折旧费)20万元 贷:专用基金(折旧基金)20万元
由此看来本机械设备20年后,折旧费累计已经40万元被各年的费用摊销完毕,而专用基金累计已经达到40万元,说明企业机械设备没有了,有钱盯着。
㈡ 机械设备计提折旧有什么新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内,填容写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时,应当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㈢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要提折旧么
不需要的。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3)机器设备检修能否计提折旧扩展阅读: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
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㈣ 机器设备可否正常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机器设备正常计提折旧,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权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㈤ 交付外单位大修理的机器设备需要计提折旧吗、
不用,固定资产大修产生的费用就不能再计入当期损益了而是要资本化了,要把固定资产转入到在建工程,将发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中,等大修完成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确定新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再开始计提折旧。
㈥ 机器设备折旧计提方法。 !
机器折旧属于工具家具类,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日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
另外给出其他物品的折旧规则为及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1)公司购买的挖掘机折旧按机器设备类。使用年限为10年。
挖掘机月折旧额=挖掘机购入价值*(1-5%)/10*12;
(2)汽车按4年折旧。残值率为5%计算;
汽车月折旧额=汽车购入价值*(1-5%)/4*12;
(3)自建的票房 宿舍 按20年。残值率5%计算;
票房/宿舍月折旧额=房屋建造帐面价值*(1-5%)/20*12
㈦ 长期不使用的机器设备要计提折旧吗
长期不使用的机器设备不需要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企业在用的固定回资产一般答均应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
(1) 房屋和建筑物﹔
(2) 在用的机器设备﹔
(3) 在用的仪器仪表﹔
(4) 在用的运输工具﹔
(5) 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6) 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㈧ 停产的机器设备是否计提折旧
同样要计提折旧,可先计入待摊费用,到开业时再分摊到成本里去。
㈨ 停产检修期间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问题】 ?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解答】 会计处理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均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所以,企业对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仍应继续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用归属口径,准则没有给出更细致的规定,通常应视停产原因确定。若停产检修为工序性的、季节性的正常停工,可以继续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处理时应区分固定资产的种类: 一是房屋、建筑物。 对于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的房屋,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申请税前扣除,与房屋是否在用无关;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固定资产。 对于“未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问题所述因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但建议企业就正常停产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㈩ 固定资产不需用的机器设备应不应该计提折旧
这个在抄会计上可以计提折袭旧的.但是税法规定这样的固定资产在起用前是不能提折旧的.这个就是税法和会计上的差异.
至于这些差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部分的折旧要全部调增.
一般要不是必须设置这个科目最好还是取消比较好,省得给自己制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