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行財務制度為什麼要規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
這是稅務部門的規定,原因有幾點,最主要的一點是為了限制企業做大成本,來達到逃避納稅的目的,所以各類固定資產規定了個最低折舊期限,比如電子產品類固定資產最低折舊期限是3年。
企業納稅的大頭一是增值稅,增值稅是17%,可以抵扣,增值稅的意義是上一個流通環節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在下一個環節可以抵扣,只要繳納「增值」的那一部分,簡單的說,無論一件商品流通了多少環節,只要最後總價不變,這件商品產生的總增值稅是不變的;二是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利潤的25%。
現在假設某企業購買了100台電腦作為辦公用品,每台5850元,其中不含增值稅價是5000元,每台含850元增值稅,這批電腦一共58.5萬元,其中不含增值稅價格是50萬元,8.5萬元是增值稅。
在財務報表上,企業購買這批電腦產生了50萬元的成本,利潤也就降低了50萬元,企業所得稅可以少交50萬的25%,也就是12.5萬元;然後這8.5萬元增值稅在企業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抵扣,也就是購買了這100台電腦後,企業一共可以少繳納12.5萬+8.5萬=21萬元的稅收。
然後如果不規定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那麼就會發生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企業這批電腦嶄新的一買來,就轉手賣給個人,5000元一台,對於個人來說是有利的,便宜了850塊,而且個人用戶也不需要發票,並且電子類產品現在保修也一般不需要發票了,憑保修卡就可以保修,手機更是如此,在首次插卡時會自動發送一條免費簡訊到廠家,包含了你的手機號碼和手機串號,保修檔案就建立了,以後憑手機號和手機就可以直接保修,也就是所謂的電子保修。企業按這個套路,全新的100台電腦,每台虧850賣給個人,一共虧了8.5萬,但由於前面說的,買這100台電腦可以少繳納21萬元的稅,實際上企業還是賺了12.5萬元。
然後第二年就把這批電腦在財務報表上體現為報廢,重新購買100台,再賣給個人用戶,這樣企業客串賣電腦,少交稅,個人買到了便宜的電腦,都獲利,受損失的是國家,少收了許多稅收。
所以國家針對不同類別固定資產規定了一個最低折舊年限,電子產品類年限最短,但也要3年。也就是說想把這些電腦、手機在報表上體現為報廢至少也要3年,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企業虛做成本少交稅。
固定資產折舊規定的規定對行政事業部門也是有意義的,這些部門不涉及納稅,這規定是為了防止行政事業部門的幹部侵佔國家資產。理論上行政事業部門的辦公用品是不允許購買手機的,常見涉及折舊的辦公用品主要是電腦、空調等,這些固定資產理論上不容易丟失,不僅要滿足規定年限才允許報廢,而且要由專門部門處理報廢的資產,型號和當初購入時必須一致,全過程還要拍照存檔備查。
⑵ 會計中的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是怎麼規定的希望求高手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折舊一般按月提取,每年折舊額除以十二個月。折舊方法有好幾種,只有直線法每次折舊額是相等的,
⑶ 2011新會計准則中規定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年限是多少請分類說明
2011年沒有修改會計准則,最新的會計是2006年的。
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年限沒有具體到年限,由會計根據實際情況做合理估計。《企業所得稅法》對折舊年限有具體的規定。
頒布時間:2006-2-15發文單位:財政部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
財會[2006]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築物,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第二章 確認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第六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符合本准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准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初始計量
第七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第八條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第十條 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
第十一條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條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並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確定。
第十三條 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第四章 後續計量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准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二)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三)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准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十九條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第五章 處置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
(二)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第二十二條 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本准則第六條的規定,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方法。
(二)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率。
(三)各類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四)當期確認的折舊費用。
(五)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和用於擔保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六)准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
⑷ 財務通則規定,機械設備折舊為多少年
新所抄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襲折舊年限不能低於:
一、房屋建築物,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傢具(與生產活動有關的)5年;
四、除飛機火車輪船外的運輸工具4年;
五、電子設備3年。
⑸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最新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內
(一)房屋容、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⑹ 稅法和會計,對於未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是否要計算折舊,規定是怎麼樣的
未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一樣要計提折舊,甚至是加速折舊
例如一輛車買回來,一次都沒用過,放了三年,你自己覺得貶值了嗎?
已經提足折舊的,提前報廢的機器設備,不計提折舊
⑺ 求助會計高手們:機器設備怎麼算折舊,折舊率是國家規定的嗎 最好有具體的公式。
有的是根據資產評估 經驗等預計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進行折舊 而且使用加速折舊法還是年限平均法折舊 要考慮好 否則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⑻ 會計上規定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是多少不是稅法規定
會計來上沒有規定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源限。
會計上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企業有權自己判斷。並且。企業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會計上與稅法上如果不一致,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稅法上的規定調整所得稅計稅收入,但是這僅限於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的數據調整,無需做會計賬務上的調整。
冰箱,空調,電視機是屬於電子產品還是辦公傢具——冰箱,空調是屬於「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這一類的,不屬於電子產品。
電視機——屬於電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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