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運用使用年限法評估設備成新率時,作為設備的總使用年限一般為()
D經濟壽命。因為有些機器的自然壽命雖然很長,但是繼續使用已經不能給企業帶版來經濟權效益,或是該機器生產的產品已經跟不上市場需求了,則依然不能繼續使用。而機器折舊結束後依然可以使用的設備仍然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評估設備時考慮的是設備帶來的經濟利益及發生的成本,因此採用經濟壽命才能進行衡量。
⑵ 通用設備經濟壽命參考年限
二、專用設備經濟壽命參考年限表 設備分類 經濟壽命(年)設備分類 經濟壽命(年) 一、冶金工業專用設備1、煉鋼設備 平爐 15-18 電爐 14-16 特種冶煉設備 16-18 連鑄機 14-16 制氧機 16-18 其它煉鋼專用設備 15-182、煉鋼及鑄管設備 高爐 16-18 鑄管設備 16-18 燒結機 14-16 其它煉鐵及鑄造管專用設備 16-183、鋼壓熱軋加工設備 初軋機 14-16 開坯機 14-16 大中型軋機 14-16 小型軋機(直徑350以下) 13-15 冷軋機 16-18 拉伸機 14-16 擠壓機 14-16 其他熱軋機 14-16 軋鋼加熱爐 10-12 酸洗設備 8-10 其它鋼壓熱軋加工專用設備 14-184、鐵合金冶煉設備鐵合金高爐 鐵合金電爐 16-20 礬碴轉爐 14-16 其它鐵合金冶煉專用設備 14-16 5、洗煤焦化設備 焦化產品精製設備 14-16 機械化焦爐 16-18 煤氣凈化設備 14-16 接觸轉化塔 10-12 其它洗煤焦化專用設備 14-166、炭素製品設備 原材料粉碎設備 16-18 成型擠壓機 16-18 加工設備 14-16 除塵裝置 10-12 煙氣回收裝置 13-15 炭素窖爐 11-13 其它炭素製品專用設備 16-207、耐火材料設備破碎設備 13-15 摩擦壓磚機 13-15 隧道窖:超高溫 8-10 高中溫 13-15 耐火纖維噴吹爐 12-14 其它耐火材料專用設備 14-168、有色冶煉設備 電爐 14-16 反射爐 14-16 轉爐 14-169、其他冶煉專用設備 有色加工設備 14-16 冷軋機 16-18 熱軋機 14-16 開坯機 14-16 專用焊機專用設備 14-16 拉伸機 14-16 擠壓機 13-15 各類酸洗設備 8-10 其它有色加工專用設備 14-1810、冶金工業其它專用設備 16-20二、電力設備1、水電輪發電機組 30-322、汽輪發電機組 22-243、內燃發電機組 24-264、鐵塔水泥桿 38-40
⑶ 總使用年限如何確定
總使用年限是已使用年限與尚可使用年限之和,尚可使用年限是根據資產目前的狀況和將來的使用狀況預計的可繼續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的預測在一般情況下都帶有一定的主觀判斷因素。通常,總使用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可以藉助於統計資料和技術鑒定方法確定。
統計資料可以由兩條途徑取得。一是收集國家規定的各類資產的折舊年限,一是評估人員自行收集資產的總使用年限資料進而統計確定。一般情況下,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雖然不能完全代表評估資產的總使用年限,但畢竟反映了資產總使用年限的普遍規律,是總使用年限的重要參考數據。並且,當國家有明文規定要限期淘汰或禁止超期使用的資產時,其尚可使用年限的估算必須以國家的規定為約束條件。如果評估人員欲自行統計確定某項資產的總使用年限,則必須在具有該項資產的詳細使用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例如,在評估企業的某種設備時,由該企業收集到這種設備的使用年限的資料為:近二年該設備共報廢10件,其中總使用年限為5年的6件、4年的3件、3年的1件。這時,該設備的統計總使用年限可採用件數加權的方式進行估算。即:
(5×6+4×3+3×1)/10=4.5(年)
如果條件允許,採用工程技術鑒定手段現場檢測資產的各項性能指標,確定資產的實際磨損程度,據此推測尚可使用年限。例如,石油化工企業使用的罐,可以實地測量其壁厚,並由壁厚的性能指標判斷推測其尚可使用年限。
⑷ 關於機械設備評估折舊的問題
資產評復估的方法主要有制: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清算價格法。
一般機器設備轉讓多使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
公式: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成本是指在目前市場情況下,購置一台新的相同的設備價格; 成新率是考慮該資產的使用時間以及功能性或經濟性貶值而確定的百分比(或幾成新)。
你說的台立式加工中心,使用了6500小時,大致是3年。該設備法定的使用年限為10年,成新率大致7成,即70%。
該設備評估價值 = 43萬*0.7 = 30萬
用折舊的方法計算大致也是這個數。上述計算沒有考慮設備的功能性貶值和無形損耗。
⑸ 使用中機器設備報廢價值評估可以給出報告嗎
金融部門還想了解一下假設企業無法還貸款,用設備的報廢價值來清償貸款.這樣的假設看起來能夠成立,但仔細想起來,這個假設中又包含了太多的假設.首先,假設企業無法還貸款,這個假設是假設企業從一開始就無法還貸還是假設企業還了一部分貸款以後又無力償還剩餘的貸款了.其次,企業無法還貸與設備處於報廢狀態是兩種不相關事情.是假設因為企業無法還貸導致了設備處於報廢狀態還是假設因設備報廢情致了企業無法還貸?且不說這兩種因果假設有沒有必然聯系,單說如果直到抵押的設備處於報廢狀況才要處置抵押設備,是不是有些太晚了?!再有,抵押貸款的額度是以抵押物的未來可實現的變現價值為依據得出的.這個未來可實現的變現價值如果以報廢殘值來計量的話,那麼才能貸出多少款來啊? 從你描述的情況看,「企業以機器設備抵押貸款,在出具了抵押貸款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後,金融部門還想了解一下假設企業無法還貸款,用設備的報廢價值來清償貸款,此時可否給出機器設備報廢價值評估報告」。實際上銀行是想了解一下「底線」問題,性質上屬於一種咨詢,個人認為:可以用預計可變現凈值的思路來出具「評估咨詢報告」--我們必須向銀行解釋清楚,該類報告的效力等問題也要說明清楚。有關技術思路建議參考新會計准則--固定資產准則中的殘值確認的要求。出咨詢意見報告,這只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⑹ 資產評估時固定資產到底有沒有規定的使用年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於固定資產規定使用年限規定的要求,凡實體都是有使用年限和折舊率的。
依照企業稅法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所以資產評估都會依照標准執行的,尤其對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20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問題有兩大變化,一是預計凈殘值,二是折舊年限。它取消了老所得稅法統一規定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5%預計凈殘值的規定,而是授權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自主合理確定,但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⑺ 已使用年限有什麼分類,如何估算
已使用年限是指在評估基準期之前資產已經使用的年限。
已使用年限的分類:
1、名義已使用年限
這是指資產從購進到評估基準日時的年限。名義已使用年限可以根據委託方提供的會計資料確定。
2、實際已使用年限
這是指資產使用的實際年限。它並不一定是資產購進到評估基準日的日歷時間。例如一台設備買回來後連包裝都未拆開擱置了兩年,就到了評估基準日,那麼此台設備的實際已使用時間為零。又如某設備買回來以後立即投入使用,但因企業是季節性生產,只使用半年,另外半年閑置。那麼設備使用兩年後實際已使用年限只有一年。
在資產評估中,已使用年限都是指實際已使用年限。如無特殊說明,以後的已使用年限都是指的實際已使用年限,不包含名義已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的估算:
(1)簡單已使用年限的估算。如果資產的購建投資是;次完成,且在使用過程中沒有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資的情況發生,那麼資產的實際已使用年限就是已使用年限。它可以通過調查購建時間和資產的使用記錄資料估算。例如一台機床購買後立即投入使用,現已歷時5年,中間因開工不足停業運轉1年,則已使用年限為4年。
(2)加權綜合已使用年限。如果資產的購建投資是分次完成,或在使用過程中進行了技術改造或追加了投資,這時資產的已使用年限需要加權綜合確定。當資產的投資是分次完成時,各次投資購入的資產的使用期不相同,不能簡單的用其一部分資產的使用年限來表示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同時,應該看到當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有追加投資進行更新改造時,會使得資產的潛力加強,也就無異於改變了資產的已使用年限。顯然,無論是資產的各部分使用時間的不同,還是資產的已使用年限發生改變,資產的已使用年限都需用統計的概念加權綜合估算確定。這里的所謂加權,是用重置成本對時間加權來確定綜合已使用年限。
⑻ 機器設備評估需要什麼資質
資產評估公司最主要的資質是有兩個
一個資產評估資質,這個很多評估公專司都有,這個資質是當地屬財政局發的資質
另外一個證券業評估資質,是財政部和證監會發的證券業評估資質,是國內最高資質,這個資質是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對外合作的基本要求的。
所謂的3A級的,那是評估機構做的,不具備法律效率,只是一些小的評估機構自己設置的名目!
⑼ 資產評估 設備的使用年限可與設備的什麼相互轉換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