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企業可以開機械費發票嗎
開工程款,應該作為工程收入入賬,工程收入營業稅稅率3%。
開機械費,一般做租賃費收入入賬,租賃收入營業稅稅率5%。
② 工程施工可以開機械租賃的發票嗎
工程施工可以開機械租賃費的,但是機械租賃費最好是帶人租賃,這樣可以按建築服務開具11%的發票,如果只租設備是動產租賃,增值稅稅率是17%。
③ 開建築服務機械租賃稅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幾個點稅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是13個點稅率。
建築服務機械租賃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版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權稅點是16%。
但是如果公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話,出租有形動產,徵收率3%。按照3%開具發票。
小規模是可以讓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④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屬於混合銷售嗎怎麼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
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
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4)建築服務能否開具機器設備製作擴展閱讀:
混合銷售行為成立的行為標准有兩點:
一是其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項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
關於混合銷售增值稅處理原則,英國還有一個經典判例對此有過精彩表述。在這起案例中,判決是這樣表述的:
「通常來說,銷售行為是清晰且獨立的;從經濟角度看,一項單一的銷售行為不能人為地加以拆分。若一項銷售行為含有多個應稅或免稅項目,但這些項目可以區分出主次,則這項銷售行為仍然是單一銷售行為。
若一項銷售行為中的一個應稅(免稅)項目對於客戶而言本身並不構成一個目標,只能算是更好地享受主要應稅(免稅)項目銷售行為的手段,則這個應稅(免稅)項目屬於次要的應稅或免稅項目。合並收取價款這一事實本身並不具有決定性。」
⑤ 一般納稅人開的「建築服務*帶人作業機械設備租賃」3%的票,那這部分3%的稅額能被進項抵扣嗎
您好!
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接受勞務是用於生產經營的,進項稅額是可以進行抵扣的。
如果我理解有誤,歡迎繼續探討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⑥ 請問在航信開票系統中,要開「建築服務-勞務費」,「建築服務-機械設備租賃」該選什麼稅收分類編碼呢
最新版開票軟體160425版本,正常情況下第一次進入系統會自動更新稅收分類編碼,出回現提示窗口,後台更新過程需幾分答鍾。若進入系統時未提示更新,可嘗試重啟開票軟體或手工更新。手工更新步驟:「系統設置」——「編碼管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然後點擊上方的「更新」按鈕;更新完成後查看窗口的右下角,顯示4140條。如圖所示。
如何選擇稅收分類編碼?
在選擇稅收分類編碼時,一般有兩種方法:其一,通過檢索關鍵字,找到對應的分類編碼信息;
其二,利用窗口左側的分類結構,點擊後逐級展開,快速定位查找對象所屬的分類或者近似的分類。
⑦ 機械租賃可否開建築業發票
租賃在營業稅稅目中屬於服務業范疇,只能開具服務業發-票,不能開建築業發-票。
⑧ 建築服務業可以給甲方提供哪些發票,稅率是多少
建築服務的構成成本中,有的是16%稅率的材料設備,有的是10%稅率的分包成本,有的是6%稅率的服務成本,還有一部分屬於3%徵收率甚至沒有進項的成本。
應當說,一項稅目的銷項稅率與其構成成本的進項稅率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以租賃服務為例,動產租賃進項稅率通常為16%,銷項稅率亦為16%;不動產租賃進項稅率通常為10%,銷項稅率亦為10%。
但這種對應關系並非是絕對的,以餐飲服務為例,它的成本中就有相當大比例為16%稅率的貨物(如傢具餐具等),或者可以按照10%扣除率計算抵扣的貨物(如一手農產品食材),它的銷項稅率卻為6%。
建築服務提供者可以分稅率開票嗎?這個問題,甲方說了不算,乙方說了也不算,只有現行增值稅政策說了算,也就是說,交易雙方應當以政策為指引,審驗交易的實質,否則,對誰都沒有好處。
1、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的規定,「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因此,凡交易合同屬於上述注釋內容的,建築服務提供者只能向甲方開具10%稅率的建築服務發票,但機器設備的安裝服務有例外規定,見下文第3點。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因此,凡交易合同屬於銷售自產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必須在合同中分別列明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銷售額,建築服務提供者應就外購機器設備向甲方開具16%稅率的貨物發票,就安裝服務可以向甲方開具3%稅率的建築服務發票。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因此,凡交易合同屬於銷售外購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在合同中分別列明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銷售額,建築服務提供者應就外購機器設備向甲方開具16%稅率的貨物發票,就安裝服務可以向甲方開具3%稅率的建築服務發票。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解讀,「(二)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這種情形下又分兩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未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那麼應按照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確定其適用稅目和稅率。……」
因此,凡交易合同屬於銷售外購機器設備同時提供安裝服務,且在合同中未分別列明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銷售額,建築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的規定,按照混合銷售原則進行稅務處理:
(1)建築服務提供者為建安企業的,統一向甲方開具10%稅率的建築服務發票。(註:這種情形即為上文第1點)
(2)建築服務提供者為商貿企業的,統一向甲方開具16%稅率的貨物發票。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
⑨ 開發票建築服務和工程服務有什麼區別
這兩個的區別還是很大的,主要有下面的區別:
1,不一樣的稅率。
工程服務17%稅率,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是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部分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稅率3%。
2,不一樣的范圍。
通常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發包單位認可。這是分包工程存在的法規前提。
4,不一樣的專業。
有些總包工程含有部分非主要或專業性較強的勞務作業,總承包單位為了工程按期、按質、按量完成,也會將這部分非主要或專業性較強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分包單位施工。
(9)建築服務能否開具機器設備製作擴展閱讀:
建築業統一發票使用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