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申請查封扣押公司機器設要多久
對於動產的查封期限最長是一年,以法院相關文書的記載為准,到期後可續回封,如不答續,則到期查封失效。 在訴訟中時可向法院申請查封相關財產以利於執行,對於查封的期限是有法律規定的,到期如不續封,則查封失效。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第一款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Ⅱ 公司欠員工工資法院強制執行假如對方沒錢,公司還在營業法院可以扣押機器設備
公司欠員工的工資不給,已經採取訴訟的方式了,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錢的情況下,可以扣押機器設備,拍賣償還員工工資。
討要工資。
關於討要工資。工作中,你是否遇到過老闆不發工資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形,你是如何解決的呢?或許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都不清楚自己要怎麼辦,怎樣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資。接下來,就來告訴你老闆不發工資的解決辦法。
一、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
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二、解決方式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
首先肯定一點,老闆不發工資肯定是違法的,這個時候職工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訴訟等。不管通過怎樣的手段討要工資,各位職工都一定不要沖動行事。
Ⅲ 企業偷稅款不繳納可以扣押生產設備嗎
《稅收征管法》第37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 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明確了對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徵收稅款的程序,需要稅務部門核定應納款、責令繳納兩個必經程序,責令繳納無效的,方可扣押、拍賣。因此,對那些存在未辦證不申報行為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當履行核定稅款、責令繳納的程序,而不能直接定偷稅處罰。《稅收征管法》第63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很顯然,未辦證未申報納稅行為不符合偷稅行為的構成要件,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形成偷稅的前提是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未申報,既然是漏征漏管戶,過去就是稅務機關征管的盲區,稅務機關也不可能通知其申報。
Ⅳ 國土局有權扣押私采亂挖的機械設備嗎
有權,國土部門是礦產資源的行政主管部門。私采亂挖由它來管再順理成章不過了。
Ⅳ 法院強制執行假如對方沒錢,公司還在營業法院可以扣押機器設備嗎
可以的。只要你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包括銀行賬戶里的錢,公司,房子,車子,還有其他。都可以執行。
Ⅵ 別人欠我錢,我有權扣押他的機械設備嗎
應該說你自己私人是不可以扣押對方的機械設備的,但是你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人民法院扣押對方的機械設備。《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Ⅶ 工人強行扣押機器設備違法嗎
這是違法的行為,,你們應該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Ⅷ 機器設備的查封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回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答》(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