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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機器設備能當月進項稅能全部抵扣嗎

發布時間:2021-09-05 00:34:10

㈠ 購入的所有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嗎

不一定。
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即使受票人取得上述類型專票,認證後需做進項轉出。

㈡ 購買的機器設備金額三萬多,對方開的專票,進項稅額能一次性抵扣嗎

購買的動產進項允許一次性抵扣的
購買的不動產取得的專票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扣60%第13個月可以進項抵扣40%

㈢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如何抵扣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如何抵扣,區分不同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如下:
1、一專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前屬購入的固定資產設備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處理,只能與設備價款一並記入固定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2、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購入的固定資產設備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處理,根據購買設備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設備類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進項稅,只能直接記入固定資產原值,會計分錄同上。

㈣ 我公司是工業一般納稅人購進的生產設備可以當月一次抵扣嗎稅法有哪些相關規定請教各位前輩解答謝謝

財稅[2009]113號:固定資產抵扣范圍進一步明確
2009-9-30 13:54楊中英【大 中 小】【列印】【我要糾錯】
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全國所有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資產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固定資產范圍,也即《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對於一般納稅人的不動產以及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是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又對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進行了界定,即「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實際工作中,對於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上附著物難以准確劃分。如電力企業輸電線路、供水企業供水管道,煉油企業儲油罐、輸油管道等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扣抵,當時的相關規定中並沒有作出界定,給征納雙方都帶來了執行難度。實務中對這類設施、設備,根據行業核算要求,雖然按固定資產中的設備類管理,但其構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設備,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時,難以准確劃分其究竟是屬於動產還是不動產。再比如輸電線路中的鐵塔輸電線,它主要由鐵塔、絕緣子、導線、橫擔、金具、接地裝置及基礎等組成。其中線路基礎是由土建部分構成。所以有人認為,該資產應屬於地上附著物,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為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對相關問題作了明確。具體內容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築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築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築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根據上述規定內容,前面所述的輸電線路,不在固定資產分類的代碼02、03范圍內,也不屬於地上附著物,應屬於專用設備,代碼為28。據此,企業在構建該類資產時,取得相關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規定就可以抵扣,不再區分土建和設備部分。

該文件通過《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附件,更明確規范了准予抵扣固定資產的具體范圍。但在執行此文件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並不是除代碼02、03外的都可以將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財稅〔2009〕113號文件為此也明確了「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在該文件下發前,一些地區的稅務機關考慮納稅人購進或自製了不易劃分能否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為避免納稅人的損失,對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認證、抵扣時限問題作出了相應的暫時處理措施。如安徽省國稅局在2009年3月9日在線訪談中答復納稅人的口徑如下:(1)按照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稅〔2008〕17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對上述設施進行界定,區分其屬於動產或不動產;(2)對界定後明確屬於動產或者可能屬於動產的,可按規定的認證、抵扣時限,由納稅人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填報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並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對界定後明確屬於不動產的,一律不得准予其認證、抵扣;(3)認真記錄或備案可能屬於動產且納稅人已認證、抵扣的固定資產相關信息,並加強對其跟蹤監控,待國家稅務總局新的文件下發後,再對照規定逐一審核此前已認證、抵扣的可能屬於動產的固定資產情況,發現有按新的規定屬於不動產的,應及時追繳稅款。

納稅人在財稅〔2009〕113號文件下發前,將該文件中所明確的構築物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現應及時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企業的工業用池、罐,工業生產用槽、橋梁、架等類資產,屬於《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的第「03類」,這類資產在核算時,通常情況下都作為設備管理了。煉油企業的儲油罐、其他工業企業用罐,無論是金屬或非金屬構成,都在不得抵扣的范圍內。

財稅〔2009〕113號文件對購入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進行了明確,便於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實際操作,解決了固定資產抵扣中的一大難題。

㈤ 購進的生產設備進項稅都能抵扣嗎是不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日期90天內須抵扣完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二、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下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因此,購進須安裝的生產設備,除了主要部件的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之外,電線等輔助材料的進項稅額同樣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
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因此,在建辦公樓購入的鋼材,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含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2008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天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 應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日期90天內須抵扣完畢。

㈥ 購進機器設備是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嗎

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如果你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購入機器設備能當月進項稅能全部抵扣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㈦ 購買機器設備的進項增值稅要等到該設備處置時才允許抵扣嗎

不是的,當月認證就可以抵扣,增值稅是實行「扣稅法」,認證通過了就可以抵扣。認證的時間現在也很寬鬆了,為取得發票的180天內。

㈧ 購入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如何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取得的銷售收入依適用稅率征稅,並按下列方法抵扣進項稅額:如該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已記入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在增加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同時,等量減少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余額並轉入進項稅額抵扣。

如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余額小於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可將余額全部轉入當期進項稅額抵扣。

如該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未抵扣或未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不含稅價)×適用稅率,應抵扣使用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直接記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8)購入機器設備能當月進項稅能全部抵扣嗎擴展閱讀

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

1、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非應稅項目(不含156號文件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

2、將固定資產專用、於免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3、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

4、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范圍的機構使用。

已抵扣或已記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上述情形的,納稅人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先抵減待抵扣進項稅額余額,無余額的,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㈨ 購進機器設備是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嗎

1、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專如果你單位屬於屬一般納稅人,購進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2、會計分錄
(1)一般納稅人
借:固定資產--設備 100000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等 117000
(2)小規模納稅人
借:固定資產--設備 117000
貸:銀行存款等 117000

3、新增值稅固定資產抵扣規定:
購進的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或用於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者勞務允許抵扣,但購進的屬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或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者勞務不允許抵扣。同時,條例規定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自用消費品,指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遊艇、汽車、摩托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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