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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機器設備沒有了

發布時間:2021-09-04 17:19:20

A. 轉移法院查封的機器,有什麼後果

1、「轉移法院查封的機器,有什麼後果」:屬於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版可能會給予罰款或權拘留的處罰;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2、「我把它搬到了我廠」:還是小心為好,如果確實在被查封期間需要使用、你朋友又是該查封財產的保管人,可以由你朋友向法院申請法院,如果使用不影響財產價值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可以允許使用的。

B. 法院查封的貨物不見了,應找那裡

是否能拿回你的貨物,這要看案情的具體情況了。
一、法院的查封,應當屬於法律上的財產保全,是依法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推定,對方老闆已經涉及一起或多起民事訴訟,對方已經到人民法院對其提起了訴訟。
二、你以前送到對方的貨物,屬於正常履約過程中的行為,你們雙方一定是有合同或協議的。如果對方老闆已經給付了貨款,對你的利益損害基本沒有;如果對方老闆尚未給付貨款,那你的利益明顯將受損。在法律上,你的情況就屬於存在利益的第三人,且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三、什麼訴訟第三人制度?
訴訟第三人制度,也稱訴訟參加制度,是民事訴訟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訴訟參加是指以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為目的,第三人參加到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去的一種訴訟行為。
這一制度的設立打破了傳統的「兩造」訴訟的格局,承認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准確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為了維護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允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參加到已經進行的訴訟中來,成為訴訟當事人。
如果你有貨款沒要回,你當然應當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你按合同要求送到對方的貨,已經是歸屬對方所有,這些貨不是你想要回就能要回的。很可能逃跑的老闆有很多債主,這老闆根本沒錢還,那這些貨很可能要拍賣,所有的債權人按比例一起受償。
建議:你提供與對方老闆的合同或協議,向人民法院主張你的權益。以後如何加入訴訟,具體怎麼做,你到法院後,立案庭的同志會給予你必要的指導。

C. 法院把廠封了,但廠里得機器設備都還在。員工得工資還沒有結清,能從廠里拿東西出來賣嗎

不能直接賣,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行。在起訴。如果老闆沒錢,可以主張拍賣,就所獲錢,你們勞動報酬優先獲賠償

D. 機器設備的查封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回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答》(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E. 原告可以請求法院查封機器設備嗎

如果父親尚在人世,法院查封兒子的房屋是違法的,兒子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專。如果屬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法律規定兒子承擔父親的債務是在遺產數額范圍內,也就是說超過遺產數額的債務不用承擔。具體情況建議去律師事務所了解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F. 法院未封存的機器設備可以買嗎

從理論上講,只要是未被查封的,可以轉讓出賣。但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法院的查封方式,不要看錶現現象,原則上應當以查封清單為准。否則,涉嫌惡意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常見的查封方式是張貼封條,但並不是只要沒有貼封條的,就是未被查封的。

查封以法院出具的查封清單為准,只要是查封清單上的財產,均屬於被依法查封的財產。

二、為逃避債務而惡意轉移財產的,該財產轉讓無效。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

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對此行為,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三、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8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四、惡意轉移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一款第(六)項: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G. 機器被查封5年了沒地方放怎麼處理,由於多種原因公司已經停產的年,被法院查封的設備沒地放了,怎麼處理

1、「轉移法院查封的機器,有什麼後果」:屬於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可能會給予罰款內或拘留的處罰;容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2、「我把它搬到了我廠」:還是小心為好,如果確實在被查封期間需要使用、你朋友又是該查封財產的保管人,可以由你朋友向法院申請法院,如果使用不影響財產價值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可以允許使用的。

H. 法院可以查封拍賣正在使用生產的設備嗎

對於生產設來備,如果是被申請執行源人的,法院可以裁定查封。
如果查封後被申請執行人還不履行生效的判決書,法院可以裁定拍賣該生產設備
對查封、拍賣生產設備,要與被執行款項相當。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I. 請問:工廠的機械設備被法院查封了,在查封期間能繼續生產和使用嗎

一般可以使用。查封裁定中會寫明:查封期間不得轉讓、變賣、抵押等禁止性內容。未明確不得使用的,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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