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辦理機器設備抵押 請高手指教
機器抄設備抵押按規定是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你先跟銀行確定抵押設備,然後由銀行根據確定的設備去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如果銀行不高興去辦,你也沒義務提醒他們去辦.你只需與銀行協商用什麼設備抵押.後續有什麼具體問題可再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Ⅱ 銀行機器設備抵押貸款關注哪些風險
除了房產、土地等抵押貸款方式,機器設備抵押也是常見的企業融資回方式之一。那麼銀行答在辦理機器設備抵押貸款時,需要從哪些方面防範風險呢?一、查清機器設備抵押情況,避免重復抵押有的企業,同樣的設備,不同時期用於不同的生產線,而根據生產線來進行評估和抵押時,可能會出現某些設備已經抵押而銀行卻不知道的情況。二、不了解專業設備的內容,部分設備遺漏抵押很多企業生產線上的設備都是很專業的,可能大設備中包含小設備,而銀行工作人員不一定懂這些專業知識,可能出現遺漏抵押的情況。三、某些抵押物要警惕抵押權落空某企業用建築材料(鋼屋架構件)為抵押物向A銀行申請貸款,廠房建成後,企業又用廠房及土地向B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原抵押的建築材料已經用於廠房構建)。此後,法院將廠房抵押權確定給了B銀行,造成A銀行抵押權落空。四、貸後檢查不能流於形式機器設備在辦理工商抵押登記後,銀行應該到現場做標記。比如某案例中,銀行未對抵押的叉車做標記,導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該叉車被其他債權人開走並變賣。
Ⅲ 銀行貸款企業設備重復抵押登記
屬於貸款詐騙的范疇
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
滿意請採納回答!
Ⅳ 機器設備可否二次抵押
機器設備可二次抵押,二次抵押所得不得超出該設備的評估價值。
Ⅳ 機器設備重復抵押就是要跑路嗎
差不多就是一個色,比抵押了很多次,是差不多要跑路多的那個跡象
Ⅵ 辦理機器設備抵押貸款需防範哪些風險
一、查清抄機器設備抵押情況,襲避免重復抵押 有的企業,同樣的設備,不同時期用於不同的生產線,而根據生產線來進行評估和抵押時,可能會出現某些設備已經抵押而銀行卻不知道的情況。 二、不了解專業設備的內容,部分設備遺漏抵押 很多企業生產線上的設備都是很專業的,可能大設備中包含小設備,而銀行工作人員不一定懂這些專業知識,可能出現遺漏抵押的情況。 三、某些抵押物要警惕抵押權落空 某企業用建築材料(鋼屋架構件)為抵押物向A銀行申請貸款,廠房建成後,企業又用廠房及土地向B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原抵押的建築材料已經用於廠房構建)。此後,法院將廠房抵押權確定給了B銀行,造成A銀行抵押權落空。 四、貸後檢查不能流於形式 機器設備在辦理工商抵押登記後,銀行應該到現場做標記。比如某案例中,銀行未對抵押的叉車做標記,導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該叉車被其他債權人開走並變賣。如果銀行客戶經理在放貸後能落實貸後管理,走訪貸款企業,就可以及時採取措施。五、機械設備貶值快,影響變現價值
Ⅶ 機器設備抵押給銀行後,還能使用嗎
1.抵押和質押不同。
2.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有,質押要轉移對質押物的佔有。
3.機器可以繼續試用,除非你的貸款無法償還。
Ⅷ 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機器設備可以買賣嗎如果進行買賣了會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不能賣來,銀行持有發源票和抵押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的。
如果你賣掉,就是違約,銀行有權利追回貸款,起訴法院等。
抵押(pledging),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主要保障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而這一優先受償權是以設置抵押的實物形態變成值來實現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實物形態為抵押主體,以不轉移所有權和使用權為方式作為債務擔保的一種法律保障行為。
按揭是抵押的一種。
Ⅸ 機器設備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9)機器設備重復抵押如何處置擴展閱讀:
機器設備抵押注意事項:
根據物權法第179條規定,動產抵押無需轉移財產的佔有。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時,只需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中載明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無需提供權屬證明材料。登記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即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辦妥抵押登記後,動產權屬證明中並無已抵押的相關記載,且不轉移佔有,第三人難以知曉。實際操作中,部分經辦客戶經理向登記機關(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中無詳細記載抵押設備名稱、狀況、所有權歸屬,只是載明詳見評估報告,抵押設備的明細情況登記機關既無記載,也無從查明。
因此登記機關可能會出現重復抵押登記的情況,此時,登記在後的債權人的抵押權無法保障。實踐中已經出現因重復抵押原因,債權人與登記部門發生糾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