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辦理機器設備抵押 請高手指教
機器抄設備抵押按規定是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你先跟銀行確定抵押設備,然後由銀行根據確定的設備去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如果銀行不高興去辦,你也沒義務提醒他們去辦.你只需與銀行協商用什麼設備抵押.後續有什麼具體問題可再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2. 機器設備能否做抵押登記貸款
您好,目來前主要支持的質自押有:定期存款存單、國債、受託理財、外匯買賣專戶資金和個人人壽保單。暫不支持機器設備做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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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登記的機器設備抵押,擔保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動產抵押未經登記,但抵押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已經產生,只要合同的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就應當在當事人之間生效。只是未經登記一般不得對抗第三人。
4. 設備抵押如何登記
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
第四條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情形的,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概況;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第二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機器設備抵押登記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禁止抵押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 禁止流押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動產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條 抵押財產范圍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5. 機器設備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5)機器設備抵押登記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機器設備抵押注意事項:
根據物權法第179條規定,動產抵押無需轉移財產的佔有。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時,只需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中載明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無需提供權屬證明材料。登記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即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辦妥抵押登記後,動產權屬證明中並無已抵押的相關記載,且不轉移佔有,第三人難以知曉。實際操作中,部分經辦客戶經理向登記機關(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中無詳細記載抵押設備名稱、狀況、所有權歸屬,只是載明詳見評估報告,抵押設備的明細情況登記機關既無記載,也無從查明。
因此登記機關可能會出現重復抵押登記的情況,此時,登記在後的債權人的抵押權無法保障。實踐中已經出現因重復抵押原因,債權人與登記部門發生糾紛的情形。
6. 銀行對機器設備抵押貸款的規定
機器設備不能夠抵押貸款,要不動產才能夠。
7. 設備抵押如何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設備抵押只是一種說法,他的實際操作就是設備過戶,過戶後如不支付利息,就會強行搬走,也就是通常說的權利人轉移,和抵押登記沒有任何關系
8. 什麼是動產抵押,動產抵押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動產抵押(Chattel Mortgage),也就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出售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動產抵押基本上具備了不動產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屬性。但動產與不動產相比可知動產是可自由移動的物,是比不動產豐富多樣而其價值又不亞於不動產的物。
公示方法
由於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基本沒什麼內容,所以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漏洞百出,對於當事人的保護嚴重不足,嚴重危害了交易安全。為此,有很多學者為動產抵押制度設定了一些理論規定。如,採取輔助公示方法,具體做法有打刻抵押標記、粘貼抵押標簽等,其規定有三:
第一,輔助公示方法僅適用於本有登記制度之外的其他適宜採用該方法的動產。如機器設備、電器工具、原料、半成品等(可由有關部門制定其類別目錄)。至於已有登記制度的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不必採用,此類動產抵押的公示,以登記為已足;無法打刻標記、粘貼標簽的價值不大或體積過小、質地特殊的動產(如珠寶古玩、鑽戒、項鏈等),也不宜採用。
第二,輔助公示方法,應由登記機關在辦理抵押登記的同時,一並採用。也即是說,凡適宜打刻標記、粘貼標簽的動產抵押權,須在登記與打刻標記或粘貼標簽同時完成的情況下,方告成立,並取得物權效力。
第三,登記機關打刻的標記或粘貼的標簽,不得擅自塗銷、毀損,否則,應受法律的嚴厲制裁。非有懲戒措施的配合,明認的標記將會失去其意義,故應賦予抵押標記或標簽具有與人民法院的封條相當的權威性。對於擅自塗銷、毀損抵押標記或標簽的行為人,應根據情節給予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拘留等懲戒,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為進一步增強抵押公示的效用及方便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查閱,還可考慮將來在條件具備時通過計算機聯網的輔助方法公示抵押登記的內容。當然,對於網路上公開的內容以及允許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查閱的抵押登記之內容,可有所取捨,以維護抵押當事人之合理的商業秘密權益。
辦理登記
登記資料
動產抵押登記可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登記內容
(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稱(姓名);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文件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合同變更
《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變更的,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文件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注銷登記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情形下,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動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注銷登記申請文件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注銷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9. 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公證的作用
公證的目的和作用是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公證專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四屬個方面:
服務作用。公證機構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在規定范圍內開展公證業務和相關法律事務,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進行審查,並以特有的方式滿足當事人的需求,在直接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的同時,在社會上發揮引導和服務作用。
溝通作用。公證是民事交往、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證書效力不受人員、行業、職業、級別、地域等因素的影響,是國際通行的可靠性極高的法律文書,是增進民事主體之間相互了解、建立相互信任關系的重要工具。
證明作用。公證證明的業務范圍非常廣泛,經過受理、審查、審批等若干程序出具公證書,可以對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的行為以及依法進行的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實可靠的證據。
監督作用。通過公證可以促進公證當事人在開展相關民商事活動時的誠實信用,制止欺詐、虛假行為的發生,監督和促使公證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社會公共道德的要求來實施法律行為,盡可能避免損失,以保證共同利益的安全實現。
10. 企業能否將機器設備抵押給其他企業,工商局給不給辦抵押登記,該公司非金融機構。
企業之間不允許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