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銷售機器設備需要交增值稅嗎
需要交增值稅,一般的銷售企業都是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所以都是要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2. 將機器設備投資,增值稅減半徵收,會計分錄怎麼寫,計入哪些賬戶月底結轉時如何處理呢
科目:
借:固定資產--XX設備
貸:實收資本
增值稅減半徵收 不做專門的科目。計稅的時候直接根據相應稅率算出稅額,做賬是講稅額加進去就行了。
結轉只結轉收入 費用 成本 科目(這些損益類科目)
和增值稅、設備投資是沒有關系的。不知道你搞明白沒
3. 關於固定資產銷售減半徵收增值稅的問題
固定資產的處置應當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處理,由於減半徵收增值稅的部分,最終體現在「營業外收入」的增加或「營業外支出」的減少,因此,減半徵收增值稅最終間接體現在年度利潤總額中,故,被減半徵收增值稅的部分將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4. 減半徵收和全額減半徵收有什麼區別
這里需要看你所指的減半徵收是在哪裡提到的,一般而言在稅法里提到的是減半徵收是指的在稅額減半徵收;
全額減半的概念一般是稅基減半,然後再乘以相關稅率。
不知道你是否問的是稅法里的相關概念,這里作了上述解釋,如有疑問,請說明。
5. 稅務上的減半徵收是指什麼
就是減少一半的稅收
比如原來每月交1000塊,現在就只交500就可以
6. 固定資產4%減半徵收政策的銷項稅問題,急!!
財務上調整這一分錢即可。
即以納稅申報系統的准,對於差額進行調整。
7.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售價低於原值時,是否需繳納增值稅如要繳納應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復部、國家稅務總局制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不再有售價低於原值並同時滿足三個條可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2009年1月1日前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或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經使用後又銷售的,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如果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2009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固定資產再銷售的則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並已經征稅的事項,不再調整;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8. 處置固定資產交增值稅4%的稅減半徵收怎樣計算
先說賬務處理 :你所列的分錄是正確的,試舉一例
比方說你們買舊設備(2009年以前的未抵扣進項)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這步都清楚
比如出售價格是含稅50000萬元,那麼收入是48076.92稅4%是1923.08
借銀行存款5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48076.92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1923.08(月末同其他轉未交或直列未交稅金)
為突出減稅部分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961.54(主便於區分或直列未交稅金)
貸:營業外收入961.54
申報時把此收入48076.92填在按簡易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一欄(增稅申報表第5欄)
1923.08填在第21欄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961.54減半部分填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
如有問題可繼續追問.
9. 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是什麼意思
減半徵收增值稅
新型牆體材料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新型牆體材料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增值稅即征即退
1、再生瀝青混凝土和水泥產品
①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②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火煤、粉煤灰、燒煤鍋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2、社會福利企業
①福利企業從1994年起,應按規定依法交納增值稅、營業稅。
②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50%以上的,其生產銷售的貨物所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③福利企業減免稅,採取稅務機關先征稅後返還的辦法。即福利企業在規定的納稅期內如實申報,填開稅票解繳入庫。由徵收稅務機關填開收入返還書,將已征稅款返還給納稅企業。
④返還辦法是:民政福利工業企業在每一納稅期滿十日內,如實進行納稅申請,並填開稅票繳納稅款,由縣級稅務機關填開「收入退還書」將已繳納稅款全部退還給納稅企業。
⑤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未達到50%的社會福利工業企業,其生產銷售的增值稅應稅貨物,除第三條列舉的項目外,如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照顧,具體比例的掌握以不虧損為限。返還辦法是:企業先按規定納稅,全年發生虧損的,年底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縣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返還。
⑥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民政福利企業,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可以按6%的徵收率返還已征稅款。
3、軟體產品
①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②屬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體按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屬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體按4%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徵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對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的軟體產品,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如果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計算機網路或計算機硬體以及機器設備等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予退稅。
④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含單晶矽片)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其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含單晶矽片)難以單獨核算進項稅額的,應按照開發生產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含單晶矽片)的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其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4、集成電路產品
①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②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集成電路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