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輪候查封適合動產嗎
我們一般認為輪侯查封僅限於不動產。
⑵ 有關輪候查封,法院拍賣後如何分配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輪候查封,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為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他債權人都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符合破產條件,而當事人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後順序清償。
如果第一順序不同意拍賣,法院還是會拍賣。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拓展資料:
從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定看,對債務人已經查封的財產,其他債權人是否可以再為查封,立法上有再查封主義與不再查封主義兩種不同的立法例。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可以申請重復進行查封,為德國、日本不動產的執行所採用。不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不得再申請查封,為日本的動產執行、我國台灣地區所採用。
輪候查封在性質上不屬於正式查封,並不產生正式查封的效力。訴訟保全中的輪候查封在性質和效力上屬於臨時性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在客觀上並未對保全的標的進行處置。即便將來進入執行程序,究竟還有多少可用於實現本案債權,尚取決於在先查封案件的執行情況,此時債務人主張管轄法院對其實施了超標的保全的理由與事實不符。
⑶ 執行過程中輪候查封的問題
其他財產的發掘,或A中獎了,或繼承了財產,要麼等待輪候。不拋棄應有權利,不放棄希望,堅持住,你會勝利的。
⑷ 輪候查封是否可申請執行
輪候查封和申請執行不沖突,判決生效後,
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已經輪候查封的財產,需要等前面查封的結束後,
如果還有剩餘財產,在後的才可以對剩餘財產進行執行。
如果前面已經把財產執行完了,就沒有辦法執行了。
但是除了輪候的財產,你可以讓執行局查封其他銀行賬戶或者財產,
並進行扣劃、拍賣。
⑸ 多家輪候查封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第一家查封的生效,其他查封的輪候,並作輪候登記。
生效查封解除後,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生效。
⑹ 正式查封,輪候查封分別是什麼情況產生的,請舉例說明
輪候查封就是別人先你一步查封了目標財產。
⑺ 輪候查封的規定
從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定看,對債務人已經查封的財產,其他債權人是否可以再為查封,立法上有再查封主義與不再查封主義兩種不同的立法例。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可以申請重復進行查封,為德國、日本不動產的執行所採用。不再查封主義,指對於已被查封的債務人的財產,他債權人不得再申請查封,為日本的動產執行、我國台灣地區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