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實物操作中,「買一送一」的贈送方式 ,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
買贈的增值稅從整體價值鏈角度來看屬於折扣銷售行為,應以企業銷售活動取得的收入為准徵收增值稅,不產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稅負擔,可以有以下兩種開票方式。
一是將贈品實際價值與商品一同計價,再將贈品價格作為折扣,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折扣額。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舊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銷售額的折扣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進一步明確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規定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具體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二是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借鑒《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的規定,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將贈品和商品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贈品和商品的銷售收入,按總的銷售金額徵收增值稅。
請參考以上規定執行。
㈡ 銷售商品同時附帶贈品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商品同時附帶贈品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票——銷售商品同時附帶贈品的,開具增值稅專票時,可以一起開進票裡面。實收價款為商品與贈品的合計價款。
閣樓洛麗塔<閣樓洛麗塔> 18:37:09
商品和贈品必須分兩行開
回答:
銷售商品與附帶贈品不是同一種商品,商品和贈品就必須分兩行開,
銷售商品與附帶贈品是同一種商品,商品和贈品就不用分兩行開,
㈢ 贈送如何開票處理
你所說的是買一送一的情形吧,建議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較妥當,有兩內個填開方式。第容一種方式:在發票上分兩欄分別填寫該貨物名稱,按照同一銷售金額填寫,在第三欄的金額欄以負數填寫該銷售金額,金額合計欄則為實際收款的金額(一項銷售貨物的金額,另一項贈送相當於折讓形式)。第二種方式:將贈品和貨物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貨物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計算,分兩欄填列,合計金額也是體現一項貨物的金額。以上操作,給予參考。
㈣ 贈品如何開具專用發票
你單位銷售100台壓力泵,其中贈送10台,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沒如何體現,視同銷售收入。贈送10台壓力泵體現在你分錄上。
㈤ 贈品如何開發票
發票開具的方法:
1、將贈品和主貨物開在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2、如果贈品不止一種,且價值不大,分攤麻煩,還可以採用另外一種解決辦法,
將主貨物和贈品在同一張發票開具外,還要在金額欄按各商品的公允價值分別填列,
按贈品價值合計作為折扣額單獨填列在金額欄。
兩種開具方法雖然不同,但合計欄均為主貨物和贈品的實際銷售收入,金額相同。
也就是說,無論哪一種方法,銷售的主貨物及贈品必須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這是稅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
(5)機器設備的贈品開票怎樣開票擴展閱讀:
管理
(一)普通發票開具的管理。
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繫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
1、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2、購買方按規定索取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在索取發票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方向對方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不得要求改變價稅金額;
(2)購買方只能從發生業務的銷售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或代理開具發票;
(3)購買方取得發票後,如發現不符合開具要求的,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4、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每份票無任有幾聯,都必須把全部聯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復寫或列印,以保證各聯填開的內容、金額等都保持一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發票領購單位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6、開具發票要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重新開具發票。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4、銷貨退回、銷售折讓的處理。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售方,銷售方在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記帳聯註明「作廢」字樣,
按發票註明金額和稅額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於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購買方須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
銷售方依證明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參考資料:發票開具-網路
㈥ 贈品如何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才不算視同銷售
A、B管理員說的都不對。
按稅法規定,商品銷售應該據實計入收入,贈送的商品應該按視同銷售處理。這在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上沒什麼區別,但是,在增值稅上區別就大了。按你說的,銷售自行車時,應該按銷售自行車的全部收入計銷售收入,而隨自行車贈送的壺,也必須按同期商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因為,他不是正常銷售的,而是贈品,所以叫「視同銷售」。
A管理員說的,所謂「捆綁銷售」不是「視同銷售」是違反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是沒有稅法依據的。如果全部開具發票的話,應該自行車開100,水壺開視同銷售價格,由於沒有實際收款,在財務處理上,水壺的價格可作為銷售費用處理,否則是偷稅。
B管理員說的,水壺的價格包括在總價格裡面也是錯誤的,自行車的價格是自行車的價格,水壺的價格是水壺的價格是不能包括的,也不能自行車開100,水壺開0,正確方法同上。
當然,想歪道的話,可以把自行車的價格開低,與水壺的價格湊100,但是如果稅務局查出來是標準的偷稅,是要補稅、罰款的。
給代理商補的水壺,全部視同銷售,小收的收入作銷售費用處理。
㈦ 銷售商品附帶贈品怎麼計算怎麼開票
1.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單獨開票或者在一張發票上單獨列示。
比如,你賣了一條煙,贈了一個打火機。則,發票只開「煙」,而打火機作為銷售費用處理。不要擔心打火機的購貨進項稅抵扣問題。
2.買一贈一,且贈品價值較大的時候,變通一下。
比如,你賣了一台60寸液晶電視(16000元),同時贈送一台21寸液晶電視(單獨賣的話,標價1200元)。則,發票按如下形式開具:
60寸液晶電視
16000
21寸液晶電視
1200
折扣
1200
3.幸虧你問的是「銷售商品附帶贈品」,如果籠統地說「贈品處理」就復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