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一下,機械設備抵押登記備案需要什麼資料比如發票之類的 還需要什麼嗎謝謝
1、《動產抵押登記抄書》;
襲2、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
3、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4、《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5、非法人企業提供企業出資人其擁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證明;
6、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
流程是: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Ⅱ 機器設備抵押貸款。
據了解,機器設備能申請抵押貸款。不過用機器設備辦理抵押貸款,還是要看當地銀專行能不能申請。屬而且還要看機器設備的價值。若機器設備的價值較高,會比較好辦理抵押貸款。
用機器設備辦理抵押貸款,需要申請人先找銀行認可的評估公司,對要辦理抵押貸款的機器設備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有了評估報告後,才好申請抵押貸款。
總之,機器設備能否正常辦理抵押貸款,貸款額度的高低,還要看設備的市場評估價值,不過,有些地區的銀行不受理機器設備抵押貸款,這就需要借款人提前咨詢,以免耽誤正常貸款的正常辦理。
Ⅲ 辦理機器設備抵押需要提供的資料
首先應該和銀行提出相關的貸款申請意向,因設備抵押需要徵得銀行的認可和同意,通過專業評估公司的價值及變現能力的評估,據此銀行與你簽訂抵押合同後,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為你發放的抵押貸款。
Ⅳ 生產設備可以抵押嗎
現實問題
葉某曾做過個體戶開設過小工廠,因此擁有一批生產設備,後葉某欲向銀行借款,他想知道,生產設備是否可以抵押給銀行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因此,生產設備是可以抵押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條 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Ⅳ 設備抵押如何登記
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
第四條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情形的,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概況;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第二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機器設備抵押材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禁止抵押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 禁止流押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動產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條 抵押財產范圍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Ⅵ 如何辦理機器設備抵押 請高手指教
機器抄設備抵押按規定是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你先跟銀行確定抵押設備,然後由銀行根據確定的設備去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如果銀行不高興去辦,你也沒義務提醒他們去辦.你只需與銀行協商用什麼設備抵押.後續有什麼具體問題可再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Ⅶ 機器設備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7)機器設備抵押材料擴展閱讀:
機器設備抵押注意事項:
根據物權法第179條規定,動產抵押無需轉移財產的佔有。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時,只需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中載明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無需提供權屬證明材料。登記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即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辦妥抵押登記後,動產權屬證明中並無已抵押的相關記載,且不轉移佔有,第三人難以知曉。實際操作中,部分經辦客戶經理向登記機關(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中無詳細記載抵押設備名稱、狀況、所有權歸屬,只是載明詳見評估報告,抵押設備的明細情況登記機關既無記載,也無從查明。
因此登記機關可能會出現重復抵押登記的情況,此時,登記在後的債權人的抵押權無法保障。實踐中已經出現因重復抵押原因,債權人與登記部門發生糾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