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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機器設備

發布時間:2021-09-02 01:56:02

❶ 申請查封扣押公司機器設要多久

對於動產的查封期限最長是一年,以法院相關文書的記載為准,到期後可續回封,如不答續,則到期查封失效。 在訴訟中時可向法院申請查封相關財產以利於執行,對於查封的期限是有法律規定的,到期如不續封,則查封失效。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第一款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機器設備的查封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回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答》(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❸ 扣押和查封有何區別

扣押是抄行政機關強制扣押當事人財產,限制其佔有和處分的措施;查封是對財產所有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就地封存、貼上封條,不允許任何機關和個人使用和處分,以防止轉移隱匿或毀損丟失,以待進一步查處的措施。其區別是:查封一般是對不可移動的財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將可移動的財產轉移他處置於行政機關的控制下。扣押,可由執行機關保存也可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保存。

拓展資料

扣押物證、書證,是指偵查機關依法強行提取和扣押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的一種偵查行為。

扣押物證、書證,通常是在勘驗、搜查的過程中進行的,在勘驗、搜查過程中發現可以用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物品和文件,都應當扣押,同時,扣押物證書證又是一種獨立的偵查行為,可以單獨進行。

查封指檢查對於不合格物品貼上封條,不準許動用。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

❹ 原告可以請求法院查封機器設備嗎

如果父親尚在人世,法院查封兒子的房屋是違法的,兒子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專。如果屬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法律規定兒子承擔父親的債務是在遺產數額范圍內,也就是說超過遺產數額的債務不用承擔。具體情況建議去律師事務所了解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❺ 法院可以查封拍賣正在使用生產的設備嗎

對於生產設來備,如果是被申請執行源人的,法院可以裁定查封。
如果查封後被申請執行人還不履行生效的判決書,法院可以裁定拍賣該生產設備
對查封、拍賣生產設備,要與被執行款項相當。
法律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❻ 轉移法院查封的機器,有什麼後果

1、「轉移法院查封的機器,有什麼後果」:屬於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版可能會給予罰款或權拘留的處罰;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2、「我把它搬到了我廠」:還是小心為好,如果確實在被查封期間需要使用、你朋友又是該查封財產的保管人,可以由你朋友向法院申請法院,如果使用不影響財產價值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可以允許使用的。

❼ 用於非法采礦的設備國土資源部門有權查封、扣押、沒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二十三條,查封、扣押限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7)查封扣押機器設備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製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❽ 將包括被查封的機器設備的廠房出賣構成詐騙罪嗎

司法實踐中,有分歧。

一是認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專、履行屬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明知廠房機器設備被查封,而將其出賣,符合合同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廠房機器被查封的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購買的特徵。

二是認為不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是出賣人承擔「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和「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民事責任,而非刑事責任。

❾ 國家稅務局認為甲公司涉嫌少繳稅款,扣押了部分庫存商品,並查封了生產用機器設備,對甲公司做出了行政處

1、B
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對國稅、海關等垂管部門的作出行內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時,只能向其上容一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不能向同級政府提出復議。

2、C
征稅范圍爭議、免退稅爭議、加收滯納金均屬於征稅行為,對征稅行為爭議必須先復議,後訴訟,而查封扣押措施不屬於征稅行為,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3、BCD
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4、ABCD
扣押了部分庫存商品是稅收保全措施;

查封了生產用機器設備是稅收保全措施;
加收滯納金不是稅收保全強制措施;

罰款是行政處罰。

5、C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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