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口機器設備的稅怎麼繳或是怎麼抵扣
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需要在海關繳納了17%的增值稅,如果你的公司作為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的固定資產可抵扣政策,那公司可以申請抵扣此增值稅。
進口設備合同在簽訂五天內要到稅局務案,才能抵扣進項,還有,進口的增值稅進項要先比對才能抵扣,海關完稅憑證根據中國《增殖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殖稅額 准予從銷項稅中抵扣。國稅函[2004]128號中,"增值稅一股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愈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此業務發生在2009年以後,進口的生產經營用設備可以憑海關進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進行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採集比對無問題後,憑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進行抵扣。一, 作價的進口設備,意思就是打稅進口(交進口增值稅及關稅,不用交消費稅)的機器設備.
二, 不作價進口設備,它不用交稅,是免稅的,但是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允計不能擅自出售,轉讓等行為.
三, 相關不作價設備的知識如下:
1、什麼是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
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下稱不作價設備)指與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的外商,免費向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生產所需設備,不作價設備應不屬於《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范圍。
2、企業進口和使用不作價設備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不作價設備是外商免費提供,即不需經營單位付匯進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費或差價償還。
(二)企業應設有獨立專門從事加工貿易(即不從事內銷產品加工生產)的工廠或車間,並且不作價設備僅限在該工廠或車間使用。如企業未設有獨立專門的工廠或車間,則在加工貿易合同(協議)期限內,企業每年加工產品必須70%以上用於出口。
3、企業如何辦理不作價設備審批和進口手續?
首先,企業持加工貿易合同(協議)以及《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等企業基本資料向外經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其次,企業憑外經貿部門審核的有關資料向主管海關辦理進口免稅手續,海關審核後予以備案並核發不作價設備手冊。
第三,企業憑手冊向口岸海關辦理不作價設備進口報關手續。
4、海關對不作價設備的監管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海關的監管期限是指不作價設備自進口之日起至海關解除監管之日止,監管期限為5年。
5、海關對於臨時進口的不作價設備如何監管?
企業臨時進口(期限在半年內)加工貿易生產所需的不作價設備(限模具、單台設備),海關按暫時進口貨物進行管理。
6、企業進口和使用不作價設備中應承擔哪些義務?
(一)企業應在加工貿易合同(協議)中明確列明外商以免費方式提供不作價設備。
(二)在海關監管期限內,企業不得將不作價設備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移作他用。
(三)在海關監管期限內,經營單位應在每年1月份向外經貿部門和主管海關書面報告不作價設備使用情況。
(四)因故終止或解除加工貿易合同(協議)以及不作價設備超過海關監管年限的,企業應及時向外經貿部門和主管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7、企業如何辦理解除不作價設備的海關監管手續?
(一)海關監管期限未滿或已滿的不作價設備退運出境的,海關憑企業申請及有關單證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二)海關監管期限未滿、企業申請提前解除監管並留在境內的不作價設備,在企業補稅後,海關憑相關進口許可證件、檢驗檢疫證書及有關單證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三)海關監管期限已滿且申請放棄的不作價設備,海關直接為企業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四)對於海關監管期限已滿並留原企業繼續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不作價設備,企業免予辦理相關進口許可證、檢驗檢疫證書並免繳稅款,直接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對於1998年1月1日以後進口的不作價設備的海關監管期限已滿且不在原企業使用的,企業免繳稅款,但應持相關進口許可證、檢驗檢疫證書及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8、企業留在境內的不作價設備是否按照舊機電產品進行管理?
對於提前解除監管和監管年限已滿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不作價設備,視同進口舊機電產品,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但企業在不作價設備進口時已辦理過舊機電產品進口手續的不作價設備則除外。
㈡ 設備進口問題請問:進口設備有什麼稅收優惠嗎
1、2013年10月24日財政部公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國內企業研製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進口機器設備優惠擴展閱讀:
當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動的企業。企業非正常流動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
(1)脫殼分離型
這類企業「東邊壘窩,西邊注冊;南邊掛牌,北邊生產銷售」。有些企業只是在某個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登個記、掛個牌,實際生產經營地未變。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記注冊幾家甚至十幾家公司。
(2)總分機構「倒置型」
有些企業原總機構在某城區,為享受優惠政策,將總機構辦公住所遷移到某經濟開發區,而在原地設立分支機構,造成主體稅收轉移或稅收級次變更。
(3)「全脫型」
由於各區對企業的優惠政策不一,出現了「哪裡政策寬松、企業就往哪裡遷」的現象。這類企業新注冊地與經營地雖然是一致的,但並非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遷址,純粹是為了享受優惠政策免繳、少繳稅收和各項基金。個別企業這里享受完了優惠政策,又搬遷新址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4)「游動無照經營型」
少數企業為脫離工商、稅務部門的屬地管理,借變更經營場所之名搞游動無照經營。
㈢ 外資企業進口設備有哪些優惠政策
進口新舊機械設備都是要繳稅的,稅種分為: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但是如滿足以下原因,就難說了.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享受減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外資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建設用建築材料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請問海關對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需要繳納關稅嗎? 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除「產品全部直接出口」類外)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准予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同樣,由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從事加工貿易 的外商投資企業所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款執行,即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項目,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也同樣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
二、又根據大陸海關總署於1999年11月22日發布的《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文件第一款規定,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大陸境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均免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三、另外,根據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9年11月間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第273號)文件第五款第一項也有同樣的規定,對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項目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上述國發[1997]37號檔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均予免徵進口關稅
㈣ 進口的機器設備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具體怎麼操作
進口新舊機械設備都是要繳稅的,稅種分為: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但是如滿足以下原因,就難說了.
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享受減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外資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建設用建築材料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請問海關對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需要繳納關稅嗎?
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除「產品全部直接出口」類外)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准予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同樣,由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從事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所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款執行,即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項目,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也同樣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
二、又根據大陸海關總署於1999年11月22日發布的《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文件第一款規定,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大陸境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均免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三、另外,根據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9年11月間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第273號)文件第五款第一項也有同樣的規定,對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項目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上述國發[1997]37號檔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均予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㈤ 機床類設備進口可以免稅或者減稅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外資企業進口機床類設備減免稅有了新調整,11月1日起,一些進口數控機床不再和以往一樣享受免交關稅和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此前,外資企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數控機床和壓力成型機一律免徵進口關稅。現在,新批準的外資項目,如果進口在《內資不予免稅目錄》中所列的數控機床和壓力成型機的,一律徵收關稅。據了解,此舉是為了支持國內製造業的發展,《內資不予免稅目錄》中所列的設備都是國內現有技術可以生產的。也就是說,今後外資企業只有進口國內現有技術無法達到指標要求的數控機床和壓力成型機才能享受相關優惠。
㈥ 急!!!進口機器設備增值稅關稅
1、全部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包括:設備原價、運費、稅金、安裝費等)
2、沒有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從國內購置同類設備有優惠政策)
㈦ 中外合資企業可否享受進口設備的減免稅優惠
可以享受進口設備減免稅待遇.
一、關於進口設備免稅范圍
(一)外商投資項目要符合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或者符合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並且進口設備不屬於《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
(二)國內投資項目要符合國家計委《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並且項目進口設備不屬於《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
(三)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借用國際商業貸款、利用出口信貸項目進口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以及補償貿易項目進口設備比照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條款執行,即進口設備不屬於《外商投資項目不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
(四)申辦免稅的進口設備必須是項目投資總額內的自用設備。
二、關於進口設備免稅的管理
(一)限額以下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許可權、程序,仍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和做法執行。限額以上項目,由省計委、經委分別轉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審批;企業合同、章程由省外經貿委轉報外經貿部審批。
(二)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限額以下項目省人民政府授權省計委或省經委發放。確認權在省級,不再下放,但為簡化環節,方便企業,可委託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發放確認書。基本建設項目確認書由省計委發放;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由省經委發放;發放情況由省計委
、經委分別匯總並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備案,全省確認書發放匯總由省計委負責。確認書具體發放辦法由省計委、經委、外經貿會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下發。
(三)項目單位憑確認書等有效材料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1.國內投資項目,憑省計委或省經委出具的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
2.外商投資項目,憑省計委或省經委出具的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外經貿部門出具的企業批准證書、省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3.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借用國際商業貸項目、使用出口信貸項目,憑省計委出具的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
4.加工貿易單位進口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憑外經貿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
三、關於結轉項目進口設備免稅范圍及執行
(一)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序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技術改造項目,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項目單位憑原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借用國際商業貸款、使用出口信貸的投資項目比照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辦法執行。
(二)對1996年3月31日以前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在1998年1月1日以扣到貨的進口設備,項目單位憑原批準的技術改造證明書和進口合同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三)加工貿易進口不作價設備,按現行規定憑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四)各有關單位要切實簡化操作環節和審批程序,加快審批速度。各地要對此項重大免稅政策,進行認真的宣傳解釋工作,擴大影響,增強投資者信心,將我省的利用外資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國發〖1997〗37號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技術進步,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的范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現就有關
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口設備免稅的范圍
(一)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款執行,即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項目,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也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在上述規定范圍之外的進口設備減免稅,由國務院決定。
二、進口設備免稅的管理
(一)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許可權、程序,仍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限額以下項目,由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審批,但外商投資項目須按《指導外商投資方法暫行規定》審批。審批機構在批復可行研究報告時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或者《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項目,或者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按統一格式出具確認書。限額以下項目,應按項目投資性質,將確認書隨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報國家計委或國家計委
或國家經貿委備案。對違反規定審批的單位,要嚴肅處理。
(二)項目單位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機構出具的確認書,其中外商投資項目還須憑外經貿部門批准設立企業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到其主管海關辦理進口免稅手續。加工貿易單位進口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憑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到其主管海關辦理進口
免稅手續。海關根據這些手續關對照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進行審核。
(三)海關總署要對准予免稅的項目統一編號,建立資料庫,加強稽查,嚴格監管,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核查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都要注意簡化操作環節,精簡審批程序,加快審批速度,使此項重大免稅政策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三、結轉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
(一)對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從1998年1月1日起,按原批準的減免稅設備范圍,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由項目單位憑原批准文件到其主管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二)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序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進口設備,從1998年1月1日起,除本規定明確不予免
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由項目單位憑原批準的文件到其主管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㈧ 哪些進口設備,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財政部公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國內企業研製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8)進口機器設備優惠擴展閱讀
依據《關於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申請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政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經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准承擔重大專項任務。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免稅進口的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於項目(課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且進口數量在合理范圍內;
2、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且價值較高;
3、申請免稅進口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應優於當前實施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財政部:上海自貿區內生產性企業進口設備等可免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免徵進口稅
㈨ 外商投資設備進口有哪些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以下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種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增值稅;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 1998年1月1日後批准成立並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項目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後,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證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證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某些設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首先,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的,不再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但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將進口設備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是否可以申請免徵關稅與該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產業和進口的設備均有所關聯。那麼。哪些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哪些自用設備,可以申請免徵關稅呢?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種情形:
(1)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的,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
(2)外投資企業系加工貿易企業,其進口的設備系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免徵關稅。
(3)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關稅。
(4)軟體生產和集成電路生產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設備,免徵增值稅。